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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828
 

    根据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和《种子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为指导,以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为目标,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规范种子市场行为和查办重大案件为突破口,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选择重点地区、重点作物、重点市场,深入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巩固几年来我区种子专项整治成果,促进种子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推动我区种子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执法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使我区种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种子制假售假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推广未通过审定(认定)品种现象明显减少,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经营档案基本健全,种子质量水平全面提高,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实力全面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核查、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核查、清理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2.核查内容:按照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要求,以《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为依据进行逐项检查。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

   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办公、经营、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

   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加工仓储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3.工作分工和要求: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对农业部及本级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核查清理。各盟市、旗县种子管理站对本级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核查、清理。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要依法处理;对许可证过期的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核查结果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将对盟市、旗县的核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并将全区的检查结果在自治区农牧业信息网和内蒙古种业信息网上公布。

   4、时间安排:全部核查、清理工作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其它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按时完成。

   (二)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抽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抽查的对象是2009年生产的玉米杂交种子、向日葵种子(重点是进口种子)和马铃薯脱毒种薯。

   玉米杂交种子抽查范围是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呼和浩特市等8个盟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向日葵种子抽查范围是巴彦淖尔市和包头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马铃薯脱毒种薯抽查范围是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等5个盟市的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经营企业。

   玉米和向日葵每个企业原则上抽取2个以上样品,马铃薯脱毒种薯每个企业原则上抽取4个以上样品,扦取的品种及马铃薯种薯级别由扦样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检测项目

   种子标签标注质量和种子实物质量。

   玉米杂交种和向日葵种子实物质量的检验项目:水分、净度、发芽率和品种纯度等四项质量指标。

   马铃薯脱毒种薯实物质量的检验项目:马铃薯病毒(X、Y、S病毒和马铃薯卷叶病毒)、环腐病、湿腐病、干腐病、疮痂病、黑痣病、晚疫病、有缺陷薯和品种混杂等。

   3、检测单位

   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完成本次监督抽查的扦样和检验工作。

    4、时间安排

   1月7日前,下达抽查方案,领取《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书》;

   3月1日前,完成扦样工作;

   4月10日前,完成玉米和向日葵的净度分析、水分测定、发芽试验和马铃薯脱毒种薯的室内鉴定及结果汇总;

   8月底,完成小区种植纯度鉴定。

   我厅将于2010年4月15日前和8月底将检验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在自治区农牧业信息网和种业信息网公布抽查结果。

5、工作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科学合理安排,选派得力人员参加抽查工作并明确责任,确保顺利完成抽查任务。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

   (三)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我区将重点检查杂交玉米和进口油葵种子,检查的重点地区为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和兴安盟。其中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检查巴彦淖尔市临河田丰农资市场、赤峰市松山区桥西大街种子市场和通辽市瑞丰农资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15个经营者。6个盟市各检查2个基层(县、乡)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2个种子样品。此外,各旗县种子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的种子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盟市种子管理部门对重点旗县进行抽查,抽查的旗县不得少于3个,每个旗县检查的经营户不得少于10个,检查中对有问题的种子可以进行扦样,扦取的样品送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检测。

   2.检查内容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玉米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

   品种真实性:对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玉米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表1。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表2。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表3。

   转基因品种: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和进口的油葵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3.工作分工及要求

   检查扦样。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由自治区种子站对巴彦淖尔市临河田丰农资市场、赤峰市松山区桥西大街种子市场和通辽市瑞丰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和兴安盟的基层经营者进行检查和扦样,扦样、分样和检测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3543-1995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盟市、旗县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地区的种子市场检查工作。

   检测鉴定。扦取的杂交玉米和进口油葵种子样品将送往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分样和净度、水分、发芽率的检测,同时安排好大田种植鉴定。将需要做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的杂交玉米种子样品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的种子样品寄送有关检测鉴定机构,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依据《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在自治区农牧业信息网和内蒙古种业信息网上公布。

   4.时间安排

   1月,宣传部署种子执法年的有关活动和工作;

   1-2月,完成监督抽检的扦样工作;

   2-3月,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3月,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分样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的检测,并将检测样品寄到相关检测鉴定机构;

   4月初,各盟市将检查的结果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

   4月底,自治区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要求,自治区农牧业厅成立了由赵存才副厅长任组长、种植业处贾跃峰处长任副组长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同时要求盟市、旗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部署,认真履行种子监督管理职责,抓好每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利用各种媒体大造声势、广泛宣传这次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必要性。并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将所有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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