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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核查清理工作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08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53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琼农办〔2010〕60号

各有关市县农业局(农委),各有关种子企业:

  根据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2010〕48号)及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琼农字〔2010〕16号)的部署和安排,我厅将对农业部及我厅核发的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核查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方式:对农业部及我厅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省内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海南省申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条件》等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规定和要求逐一检查。

  注册资本:企业要提供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及2009年的审计报告;

  设施设备:企业要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本企业的证明;

  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企业要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种子生产、加工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企业行为:企业对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

  三、工作要求:各有关种子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我厅做好这次核查、清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填妥附表,将证明材料及填好的附表1、3、4(请将电子版发送到hnzzz0898@126.com邮箱)于5月20日前报省种子站,逾期不报者,按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条件进行清理。

  四、结果处理: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理;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五、要求:请各有关市县农业局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市县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核查清理;并于5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谭志强,65382968;省种子站,王宙,65390411。

  附件: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2.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填写示例

          3.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4.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检验、加工仪器设备一览表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附件1: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填写示例.doc

    附件3: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doc

    附件4: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检验、加工仪器设备一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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