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淮安市委仇中阳说,良种补贴是国家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的重要政策措施,旨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种粮积极性,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了粮食播种面积的增加,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民群众增收增益,是一项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惠农政策。但是,各地在落实这项政策时,方式有别,效果不一。如:有些省份采用政府采购方式,以招标方式指定种植品种和经销单位,农民群众再以优惠价格购买。 这种方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可供农民选择的优良品种较少,据江苏农业科技报(2007年9月8日)公布的 江苏省各项目县(市、区)的补贴品种和政府采购成交单价表,一个县(市、区)可选良种仅三个左右,实际上最终被确定种植的品种只有一种。政府采购的品种不一定符合部分农民的种植意愿,导致这些农民不愿购买采购良种,而失去获得国家良种种植补贴的优惠。
2、政府采购补贴良种的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上同类品种的价格,如:郑麦9023麦种,政府采购价1.45元,而市场价为1.20元。若以国家规定良种补贴每亩10元计算,买1斤种子农民应该享受0.55元良种补贴。如果,农民用国家补贴款去买政府采购的种子要比去市场买的贵。因此,农民购买政府采购的种子,没有足额享受到国家良种补贴。
3、政府采购补贴良种容易滋生腐败,由于采取招标形式确定在一个县(市、区)的经营政府采购品种的企业,中标企业在这个县(市、区)对补贴良种有垄断经营权,加之,经销良种数量大,进价相对较低,而卖出价格又较高具有丰厚的利益回报,趋使个别企业为获取经营权而利用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个别政府官员,以至粮种补贴过程中滋生的腐败现象。
为此建议:增加补贴良种的品种个数,让农民群众有足够的选择余地;增加经营补贴良种的企业数量,使之形成合理的竞争,防止垄断经营现象;规范农资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补贴良种的价格管理,缩小经营补贴良种的利润空间;增加农资经营企业的税收工作,合理调节其收入。加大打击补贴良种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保证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本文2007年11月6日载于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