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新型种业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种业发展有需求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和消费国,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2004年以来连续8年粮食增产,2011年粮食总产达5.5亿吨,其中种业的发展为农业稳定和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种业科技创新方面,我国种子资源丰富,杂交水稻、转基因抗虫棉、双低油菜等研究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玉米、小麦、蔬菜等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种业步入市场化阶段,市场年交易额约500亿元,潜在市场约900亿元以上,用种量世界第一,市值世界第二。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面对中国种业的巨大市场,近年来,全球种业前10位的跨国集团全部进入中国发展,巨资投入玉米、大豆、蔬菜、林果花卉等领域的科研开发与市场营销。与国外种业的科研及产业发展相比,目前我国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商业化种业发展体制机制尚未建立。产业资金对农业科研的支持不足,金融资本对种业发展的支撑不够,政府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和科技人员积极性有待提高。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都影响着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现有种业体系已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种业国际竞争的需要。因此,通过机制体制的创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种业体系,对全面快速提升我国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国家战略有要求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2011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文件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锁定农业科技创新,提出要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力度,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着眼长远发展,超前部署农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力争在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领域占领重要位置,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三)农科城率先探索建立新型种业体系
2010年科技部、农业部和北京市共同启动建设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简称农科城),提出以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面向世界,立足北京,服务全国的工作设想。
一年多来,在科技部、农业部的关心和指导下,农科城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种业创新发展、农村信息化服务、现代农业物流、法人科特派创业、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扎实推进,取得了实效。农科城建设工作已列入《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
在国家层面,农科城与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建立跨区域的战略联盟,协同三地政策资源,与全国农业科技园区开展产业对接,构建“一城两区百园”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促进体系,形成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局面。
在北京,农科城采取“一城多园五中心”的建设布局。“一城”指物理空间与信息网联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科技城(北京城);“多园”指特色鲜明、专业性强、辐射面广、科技与服务结合紧密,具有现代农业高端形态的特色园区;“五中心”是网络服务、金融服务、创新产业促进、良种创制与种业交易及国际合作交流等5个功能中心,主要作为国家层面的支撑服务平台。
北京具有丰富的科技、金融、信息、市场等优势资源。首先,北京是国际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优势区之一,聚集了专业种业研发机构80多家,农业科技人员2万余人,院士占全国50%,每年新育各类作物品种400个左右。北京地区保存的国家级种质资源达到40.18万份,位居世界第二位。在玉米、小麦、蔬菜等作物育种和生物技术研发领域整体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其次,北京已成为种业企业的聚集中心,总部效应逐步显现。全市籽种经营企业1335家,国内种业前10强有4家总部设在北京,全球前10强有8家在北京建立研发或分支机构。第三,北京已成为全国种业交易中心。连续举办了18届全国种子大会,成功申办2014年世界种子大会。2011年北京种业交易额达71.25亿元,种业技术合同成交额从2009年的0.64亿上升到2011年的2.1亿元。第四,北京有良好的创新环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台了股权激励试点、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等多项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北京有金融机构约6000家,为发展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业提供了良好条件。在“科技北京”建设过程中,北京还探索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北京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有益尝试。
北京具备了构建新型种业体系的基础和条件,农科城良种创制与种业交易中心不仅是农业技术特色领域中心,同时也承担着率先探索建立新型种业体系的重要责任。
二、新型种业体系建设构想
农科城提出加强政府引导和机制创新,调动各方积极性,集中要素,科学布局,从“良种创制、成果托管、技术交易、良种产业化”四大环节进行改革创新,探索新型种业体系建设路径。
(一)探索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良种创制研究
结合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以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要为依据,从项目立项开始进行资源整合,采取定向委托、招标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的方式,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促进政府、产业、社会等资源的共同参与,同时约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权益分配等相关事宜,注重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的利益协调关系。
以首都育种创新平台和北京种业创新联盟为基础,推进种质资源库建设和共享。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要素的有机衔接和相互促进,实现“育繁推一体化”的全产业链创新。探索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转移配置的激励机制,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种业科研投入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建立成果验收登记和托管制度
建立成果验收登记和托管制度。研究成果由农业、科技、经济等方面专家进行鉴定评价,在保护好知识产权的条件下,登记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依据立项约定或成果所有者的意愿对成果进行托管。当前最关键的是通过政府助推、合同约定、市场运作的方式,培育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托管机构,促进成果高效转化。这种机制既要保证科技人员的贡献能够长期收益,又使科技人员从“全能人才”回归到依个人特长、意愿和事业要求,专心从事良种创制工作,他们既可以选择在科研院所从事公益性育种研究,也可以选择在新的种业企业中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
(三)强化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推动技术成果交易
依托北京农科城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等机构,搭建专业化的种业交易平台。采取企业主体、科研院校参与的方式,整体设计交易规则,探索新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加强种业科技成果(品种、技术、知识产权等)的价值评估和交易服务,推动科技成果价值化、商品化、股权化和产业化。完善种业风险投资机制,探索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公平交易机制和收益分配等机制。
(四)推动高通量平台共建共享,加速良种产业化
以国家层面的“一城两区百园”农业科技产业促进体系为依托,构建高通量的种业成果转化共享平台,加快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和应用。建设现代化种子生产基地,加快新品种培育和良种生产,促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撑籽种产业高端发展。以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手段,构建新型种业科技服务体系,支撑种业科技推广和全产业链创新创业。创建种业科技创新基金,探索建立商业化育种、股权激励和基金收益反哺科研等机制,促进种业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五)立足种业发展现状,分步构建新型种业体系
基于我国种业科研和产业发展现实,新型种业体系建设应依据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产业环节,制定不同的工作重点。目前,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稳定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同时积极提升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逐步培育企业成为种业创新主体。推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种业产业融合,实现由政府推动过渡到企业主体、科研院所参与的商业化育种模式,逐步建立“育繁推一体化”新型种业体系,为引领我国种业战略转型、壮大民族种业、提高种业国际竞争力、服务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链接:农科城实践探索案例
案例1
发挥科研院所创新优势,探索院企合作商业化育种新模式农科城玉米新品种开发联合体。
政府推动,科技项目引导,促进北京市农科院与北京德农、山东登海等企业共同组建农科城玉米品种开发联合体,探索“企业需求、订单育种、联合开发、共拓市场”的商业化育种发展之路。按照市场机制、成果约定的原则,签订了京科968玉米新品种开发协议,由合作企业向院所支付品种权使用费2000万元,加快京科968玉米新品种在全国的大面积推广应用。
案例2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探索产学研用结合新机制中种杂交小麦种业(北京)有限公司。
积极探索种业产学研用结合新机制,本着“模式创新、优势互补、股权激励、利益共享”的原则,推动中种集团与北京市农科院合资成立中种杂交小麦种业(北京)有限公司,以股权投资为纽带(中种资金入股50.28%,农科院科技成果入股29.17%,小麦中心科研人员技术及资金入股20.55%),形成企业主体的“育繁推一体化”机制,加快杂交小麦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农科城将继续实践,努力为建设创新驱动的新型种业体系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