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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彪:推进种业跨越发展应尽快解决三大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1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363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组副局长 陈良彪

  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发布后,全国上下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部署和措施,种业发展呈现出崭新的局面。推动种业实现跨越发展,必须进一步按照《意见》要求,下决心尽快解决好三大问题。

  一要尽快提高品种审定标准,抓好品种升级换代,彻底解决品种数量太多、科技含量太低的问题。可考虑大幅提高新品种的对照标准,按照技术显著进步、产量显著提高、品质显著改善的“硬杠杠”,严格控制品种审定数量。也可考虑借鉴美国的管理经验,在严格质量安全评估的前提下,试点推行新品种注册登记制度。

  二要尽快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种业整合并购,彻底解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太小、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太少的问题。现有的几千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企业仅寥寥数家。今后,必须继续在提高企业注册资本金、建立和完善商业化育种体系两个方面下功夫,促使一批研发实力雄厚、营销网络健全的大型种业企业逐渐成长为行业龙头,迫使一批规模小、实力弱、服务差的种业企业在竞争中逐渐退出市场。加快形成“基础研究政府办、应用研究企业办”的种业研发新格局;加大财政研发投入向“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倾斜的力度,鼓励科教机构与优势种业企业开展合作,促进商业化育种人才等资源向优势种业企业流动,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种业研发新平台。

  三要强化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建设,尽快改变一些行政支出靠经营收入补给的状况,彻底打破种子生产经营的地区封锁。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的扶持力度,可考虑逐步出台对制种大县予以奖励、对种子企业购置种子生产加工设备予以补助、对种业企业建设营销服务网络予以支持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健全“科研→育种→生产→分销→零售→服务”的种子产业链条。逐步完善新品种产权确认制度和产权收益分享机制,可考虑在保证科研人员基本待遇基础上,适当采取“后奖励”等办法,按品种推广面积给予奖励和补偿研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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