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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意见》开启中国种业黄金十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5  来源:价值中国  作者:佟屏亚  浏览次数:162
 

——关于加快推进发展现代种业《意见》的建议

        (作者按:本文原题目为“中国种业形势和发展前景”共四部分。在《中国种业》发表。原文较长,现略去一、二、三部分,只保留第四部分。对国务院《意见》最概括最通俗地解读:“科研单位要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把种子企业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基础研究政府办,应用技术企业办。”这是《意见》的纲,纲举才能目张。不要搞的复杂、扯的太远。)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2011~2020),明确农作物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的地位。其主旨是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协调科研与企业的关系,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实现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加快企业兼并整合。《意见》指出我国农作物种业面临的挑战: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商业化科研体制机制尚未建立,科研与生产脱节,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种子企业研发能力弱,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竞争力不强;严重影响种业的健康发展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总体来说,《意见》对发展现代种业叙述全面,评价准确,方向清楚,措施具体。但真正推动种业格局发生革命性变化,还要看改革方案的细化和执行力,还需要采取坚定的有力的保障措施。

  1.商业化育种必须从科研院所分离出来。农业科学属于应用技术科学,它综合运用基础学科知识,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为对象,服务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现阶段农作物育种研究有三个特点:即90%以上的种质资源和育种人员集中在科研和教学单位;90%以上的科研经费投入到应用技术研究即商业化育种研究;90%以上的农作物品种是由科研教学单位选育的。公共资源通过合法渠道私有化,大部分品种经由自办企业或品种转让进入市场。这种“双轨科研体制”被认为是阻碍现代种子产业发展、抑制科技创新积极性的主要障碍。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是一个躲不开又必须迈过的“坎”,必须采取下猛药“伤筋动骨”的措施,有阵痛或剧痛是必然的。要在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迈步,坚定地推进农业科研体制改革。面向市场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常规育种、生物育种及其种质资源,必须以市场为导向逐步进入企业。《意见》要求,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2.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农业科研院所和院校长期在政府“管理主导型”模式下,存在部门分割、管理多头、职能错位、层级复杂等问题。其一,对农作物育种研究投入的渠道甚多,涉及到很多的部委以及地方部门。特别是科学技术部、农业部实施的“项目”管理模式:你建一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我设一个国家作物品种改良中心;你设一个科技支撑计划,我建一个产业技术体系等等。戴顶“帽子”,挂块牌子,各牵一条线,各管一大片。项目与经费挂钩,权力与利益链接,造成育种人员各自为战、研究重复、相互封闭、浪费资源。其二,今天的农业科研人员享受着类同政府公务员的级别、职称、奖励、福利等方面的待遇,某些稍有作为稍有能力的,还有擢升教授、挂冠院士,以及荣任所长、院长或政府官位的机遇。其三,有位、有权、有钱,让体制内的科研人员身价徒增,造成科研育种人员各自为战、相互封闭、研究重复、资源浪费,把商业化育种做为额外创收的措施之一。他们体会不到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迫使企业快出成果求生存的压力,采取什么政策或措施能使他们走出安逸稳定的科研院所并自愿进入企业呢?农业科研管理体制必须从源头上改革,从长期自上而下的“统治”(government)模式,逐步走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governance)模式,让渡一部分政府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力,由有新的创新主体履行由政府承担的若干职能。与此同时,要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3.把种子企业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最有效率的经济模式,企业是助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把企业建成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将有力地促进科研水平提高和种子产业的发展。据报道,世界20家跨国种业公司拥有世界90%的育种技术和75%的种子贸易,呈明显的科研“二八律”:即20%的企业研发对技术进步的贡献率为80%。种业研发的共同特点是“技术企业化,企业技术化”,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大企业为主导的科研体系。农业科研院所要积极调整研究方向,合理配置资源,转变服务方式,做到“基础研究科研办,常规育种企业办”。按国务院《意见》要求,主管部门应制订多种转型模式并试点取得经验。一是科研院所自办企业并逐步实现事企分离,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二是应用型育种科研单位整体进入企业,保留若干年国家规定的职称、奖励、福利、税收政策;三是鼓励科研人员自由进入企业,政府要配套给予政策、资金、法规等方面的扶持。鼓励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

  4.坚持企业兼并整合育繁推一体化方向。《意见》确立未来10年中国种业的发展方向;2011年9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则对种业准入门槛重新做出规定:即注册资本1亿元、3000万元和500万元。不同利益集团已经行动起来:一类是国企老板忙兼并。以资本运作收购、控股、联合等方式进入种业,拟建成种业“龙头老大”。二类是上市公司购买品种或招募科研人员,增加自主产权品种和增强研发能力。三类是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重定位。规模相对较小、具有研发能力企业重新定位。凭借其占有地缘、人缘和生态地域优势,配置资源,合理转型,增值晋级亿元或3000万元企业。四类是中小公司搞联合。有社会背景,有地方保护,有营销地盘,拟组织5~6家资产500万元的公司拟联合起来(注意不是整合),换个“面孔”,进入“门槛”,注册资质3000万元的公司,维持繁殖种子和经销活动,再见机行事。无论何种体制、何种规模的种业兼并整合,都要以平等身份,相互磨合。政府部门要正确引导,坚持企业育繁推一体化方向。最后组建的大型种子企业将不超过20~30家,真正被淘汰的可能只是那些“皮包”公司。

  5.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引进种业市场竞争机制。全球经济一体化,主要体现在资源聚集和重新配置。资本作为资源的一种,流动性最快。中国种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同跨国公司打交道,积极引进种业资源和利用外资尽快成为跨国种业全球体系中的一个环节。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入世十年的经历证明,中国种业再发展遭遇的最主要“敌人”是我们自己。面对跨国种业公司的巨大优势,中国种业必须抱负紧迫感和危机感,通过改革科研体制,增强产业集成度,勇敢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经暴风雨,岂能见彩虹?强盛种业敢于在全球发展中择善而从,总有一部分种业在市场竞争中经历惊涛骇浪发展壮大,脱颖而出。全球经济一体化是阻挡不住的发展潮流,中国种业没有任何“避风港”,不能勇敢地参加进去,就会被“边缘化”,继续关门自守,固步自封,机会必将消失,甚至会被彻底淘汰。(文章来源:价值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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