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体是王道(科技杂谈·建设种业强国系列谈②)
《人民日报》( 2013年03月25日 20 版)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说明,让企业尽快成为种子选育、繁殖、推广的主体,是民族种业迅速做强做大、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的“王道”
你能举出几位国外知名的育种专家吗?你不会不知道孟山都、先锋等跨国种业公司吧?
前不久采访农业部种子局副局长廖西元时,他的发问让人深思。
同样值得深思的或许还有——
种业市场自2001年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作物种子频频告急:约95%的甜菜、50%以上的食葵、相当份额的高端蔬菜,被洋种子取而代之;
我国目前拥有超过600亿元的巨大市场,但迄今为止却没有一家种子企业能进入世界十强……
对于上述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国内种业界已达成广泛共识:同其它产业一样,长期以来种业研发和生产销售脱节严重,未能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繁推”一体化育种体系。
种业主要包括品种选育、种子繁殖、推广销售等三大环节,既有研发的性质,更是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的商业化行为;三大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是一条密不可分的完整链条。要想使育种产生最大的效益、具备强大的竞争力,必须让三大环节统筹兼顾、实现无缝对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做到坚持市场导向,使三大环节统筹兼顾、无缝衔接的主体,不是高校院所,而是企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仔细考察全球知名的跨国种业公司,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紧紧围绕满足市场需求这一核心目标,实行市场化导向、规模化研发、专业化分工、集约化运行。这一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模式,把新品种选育、种子繁殖和推广销售紧密地结为一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浪费、提高了效率,形成了高投入、高产出、高回报的良性循环,企业得以迅速崛起。
反观我国的种业现状,弊端不少:承担育种任务的高校院所很难做到市场化导向,辛苦培育的许多新品种由于达不到制种、推广的要求;由于与企业合作不畅,高校院所只好自己制种、推销,事倍而功半;主要负责种子销售的企业由于没有研发能力,形不成核心竞争力,很难做大做强;一旦遭遇综合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就难以招架……
有鉴于此,凝聚了各方智慧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企业主体地位,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说明,让企业尽快成为种子选育、繁殖、推广的主体,才是民族种业迅速做强做大、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的“王道”。只有大力改革创新、创造条件,让企业尽快成为“育繁推”的主体,建设种业强国的梦想才有望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