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日报 》( 2013年05月13日 06 版)
伍先敏(仲衍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在种子生产过剩严重,推广品种同质化问题比较严重,竞争激烈,所以要建立良好的市场格局,确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不仅确立国家的,还要确立区域性的,使优质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合理布局,节约资源。另外,基地建设要集中规划,既节约土地又有利于科技创新,并根据种企特点,在土地使用上给予特殊政策,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侯云鹏(北京屯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建议修订《种子法》,以便更加适应我国种业的发展;坚持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不动摇,持续加大对种业企业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坚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制种基地规范管理,断掉私繁乱制的源头,以制种企业的合法性入手,加大查处力度,将非法企业剔除出制种基地。
李小霞(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我们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建立国家级生物育种平台,集中优势力量,避免重复投入,平台成果可以考虑公益性使用或有偿使用的原则。
建议国家加强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支持原创,坚决打击、严惩违规造假等一系列侵权行为,保护来之不易的种业发展机遇。
建议国家出台关于种子基地社会化的有关政策,探讨制种基地实行“国家组织建设,企业有偿使用”的原则。目前种子行业仍然以靠天吃饭为主,企业想投入种子基地建设,无奈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各方面因素的掣肘,一旦出现问题,企业承担的责任已经远远超出能力范围,容易引发社会性、群体性的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建议推行“保险公司+制种企业+农户”的运行模式,根据制种的行业发展特点和要求,鼓励保险公司与制种企业签订保险合同,保费收取方式由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而非大田农业保险采取的一家一户向保险公司缴纳,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向企业理赔,企业再对农户进行补偿。由于制种企业对当地财政贡献并不是很高,为保障制种保险试点顺利进行,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应采取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的原则,在补贴比例上,考虑到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及种子生产的社会贡献度等因素,制定中央财政保费补贴
比例。刘显辉(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尽快修改《种子法》中不适应现代种业发展的内容,逐步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规,推动《种子生产保险》等新法规、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
加大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和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种子生产经营等市场行为的检查和管理,打击私繁滥制。
严格生产基地准入管理。各生产基地所在地种子生产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申请企业资质,遏制企业数量、基地面积过快增长。同时,严格实行凭生产许可证生产、凭检疫证流通、凭合格证交易的制度。
加强生产基地管理,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农业主管部门联合工商、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加大基地整治力度,打击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同时,通过政策、金融、财政、税收、保险等方面支持,推进国家各作物种子分子育种平台等高投入、慢产出的项目,推动中国国内研发技术水平的提高。朱宏宇(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副总裁)
希望国家政策进一步支持育繁推一体化大企业加强研发建设。种子研发是公益性、社会性工作,投入大见效慢,国内企业底子薄,以企业自己的力量研发有一定困难。当种业企业研发形成格局之时,也是民族种业振兴及强盛之日。
沈邵兵(隆平高科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未来种业发展,管理部门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品种区试指标应向种业企业倾斜,特别是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并按照企业规模、市场份额等参考标注分配指标;进一步提高品种审定标准,降低推广品种的同质化程度,鼓励种业企业选育突破性品种;坚持市场化道路,用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放开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出台农业产业保险相关政策,特别是制种保险;推进市场化进程,加强行业监管。
当前制种市场饱和,私繁乱制屡禁不止,问题的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与违法收益不成比例。建议相关部门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变行政执法为刑事执法,严格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杜绝挂靠生产许可证现象,一经发现,则予以吊销。同时,扶持大型育繁推一体化企业、AAA信用企业核心制种基地,不给私繁乱制留发展空间;科学制定国家及各优势制种区域制种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信息指导与协调;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在制种区域加强种业政策、行业信息等宣传,提示私繁乱制的风险及后果。
徐晓琨(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加强品种保护,严防套牌、冒牌种子的销售;加强市场保护,禁止散装种子销售;加强转基因产品的查处力度;规范品种审定。针对当前制种市场私繁乱制屡禁不止的现象,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有效调控制种面积;实行制种备案制度,加强核查,严禁私繁;对私繁乱制者,除行政处罚外,应联合公检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涛(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加快推进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在优先推进海南、甘肃、四川国家级种子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分区域、分作物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切实保障供种安全。
加快推进种子生产全程机械化。加速提升制种关键环节技术装备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专业化制种服务组织,向制种大户、合作社和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降低制种成本;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强化种子生产收储扶持政策。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营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加强种子储备调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与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完善种子储备任务落实方式。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能力。加强种子市场准入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统筹作物新品种测试和品种区域试验;建立国家级与省级品种审定协调机制,规范品种审定行为,健全品种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审定品种、保护品种信息数据库,健全种子例行监测机制,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完善种业法律法规。按照有利于品种规范管理的要求,尽快完成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标签管理、种子储备和种质资源管理等法规的修订工作,强化进出境种子检验检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以新品种权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外资进入农作物种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国内外技术合作,做好外资并购我国种子企业的安全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