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农业副局长滥用职权 帮妻牟利9000元被刑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31  来源:大河网  浏览次数:304
 
  大河网讯(记者 生俊东 通讯员 周邦秀 王永强)倍受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方城县“小麦减产事件”有了进展。7月29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方城县农业局副局长刘会合涉嫌滥用职权,于7月27日被方城县检察院刑事拘留。
 
  经查,刘会合,现年50岁,方城县拐河镇人,2003年1月至事发,任方城县农业局副局长。2012年间,刘会合通过亲自拟文、主持会议等形式,为“方城县兆丰粮食合作社”经营的该品种在方城县推广提供便利。据悉,薛玲系刘会合之妻,原法人李浩退出经营后,由薛玲主持“方城县兆丰粮食合作社”全面工作。该合作社主要提供玉米、小麦等生产资料的购买、产品销售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2012年8月15日,薛玲以“方城县兆丰粮食合作社”的名义,与河南敦煌种业新科种子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签订了新麦26销售合同,购进新麦26种子 2.5万公斤。其妻薛玲从这次新麦26的销售中从中盈利共计9000元。然而,因遭遇倒春寒,当地很多小麦大量减产。
 
  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新麦26的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审定意见:该品种符合国家小麦品种审定标准,通过审定。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信阳、南阳除外)、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高中水肥地块早中茬种植。在江苏北部、安徽北部和河南东部倒春寒频发地区种植应采取调整播期等措施,注意预防倒春寒。根据品种特性,新麦26不适宜在信阳、南阳种植。
 
  检察机关认为,刘会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明知“新麦26”小麦品种不适宜在南阳市方城县种植,擅自为其妻子薛玲经营的该品种在方城县推广,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新麦26在方城县大面积受灾减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刘会合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大河网)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