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日报 》( 2013年12月09日 07 版)
理顺农业综合执法与种子管理的关系,明确责任。
一粒种子,光农业部门内部就有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种子管理机构、科教管理机构在多头管理,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成立后理应理顺。建议种子管理由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负总责,出现问题首先追究种子管理部门的责任。具体来说,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只负责种子违法案件的立案处罚,不参与种子市场管理和独立查案。在这里,种子管理部门相当于司法机构中的公安和检察机构,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相当于法院。彼此之间分工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转基因研究由科教部门负责,生产经营领域明确由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以免多头管理,谁都有责,谁都不负责,形成权力真空,互相推诿。
公开审定品种的指纹图谱,使品种审定与品种管理同步。
农业部已完成了全国已审定的国审品种和省审品种的征集工作,并在进行指纹图谱测定。建议尽快公布征集品种的指纹图谱,一可以对过去一种多名、一种多主的混乱状态进行清理,使一个品种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个名称、一个选育者,还清品种管理的欠账,维护育种者的权益;二可以为企业维权和管理部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三可以对品种的血源关系进行分辨,为种质资源和品种权交易提供定价的依据;四可以避免今后套牌审定;五是有了标准指纹图谱库,品种权的授权就简便易行,方便解决品种审定与品种权同步的问题。目前,在品种维权执法实践中,出现了送检的多个品种标准样一致或相差不大的问题,说明先前的品种审定和标准样的征集就存在缺陷。当执法和维权遇到标准样都有问题时,要想公正执法就很难了。
加大对市场监督的投入力度,尽快提升种子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手段。
种子违法者与执法部门的较量已全面进入分子水平,靠一般的手段和技术已无法有效应对,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检测投入太大,一般检测一个品种样品需要上千元;检测设备的费用也很高,一台设备200多万元,因此,必须加大投入力度,从装备上提升种子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和执法水平。 (作者系湖南省种子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