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简讯 » 正文

伪劣种子坑人终究难逃法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1  来源:兰州晚报  浏览次数:54
 

    兰州晚报讯(记者高慧霞)近日,酒泉市金塔县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给受害人赔偿损失20.8万元;判处殷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给受害人赔偿损失17.9万元。

    2012年4月,张某和殷某预谋,由殷某冒充北京某公司武威片区代理商,把从他人手里购买的散装葵花冒充种子,以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杨某又出售给聂某等人种植。当年8月,种植户发现葵花苗异常,经酒泉市种子管理站专家鉴定为伪劣种子。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