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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30  来源:山西种业网  浏览次数:206
 

晋农种函字[2014]第10号

关于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函

各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以及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2014年山西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农种子发[2014]1号)的规定,各市县(区、市)要建立农业、公安、工商等多部门联合行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春播作物为重点内容,以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种子集贸市场为重点对象,以举报投诉为突破口,不断加大对违法种子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种子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一、各市县(区、市)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种子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种子来源和去向、种子包装标签以及是否存在侵权假冒行为等,对查出的问题企业和问题种子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各市站要主动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检查种子广告的真实性,严禁虚假广告流入社会。对已经查实的发布虚假广告的种子企业,要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三、各市县(区、市)对抽样检测结果要认真核实,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生产商确认,对查实的侵权假劣种子要按照《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市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信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种子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投诉信息,要认真调查,依法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方。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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