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7B220401201400378 信息所属单位: 种子管理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种业全程可追溯管理和委托经营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农办种[2014]13号)
生成日期: 2014年06月10日 公开日期: 2014年06月10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种业全程可追溯管理和委托经营试点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种子管理站(局),各试点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要求,切实推进种业全程可追溯管理和委托经营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种业全程可追溯管理和委托经营试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17日前报我部种子管理局,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联系人:兰刚、彭钊,电话:59192079、59193158,传真:59193195,邮箱:zzjscjg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
种业全程可追溯管理和委托经营试点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要求,为推进种业全程可追溯管理和委托经营,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及意义
据统计,目前全国持证经营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的种子企业共1401家,其中经营杂交玉米的732家,杂交水稻的417家,同时经营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的252家;2001年以来审定的杂交玉米品种6168个(含已经退出的1820个),水稻品种5883个(含已经退出的3136个)。由于种子企业和品种数量过多,加之每家种子企业又有数量庞大的经销商,造成目前种子销售中存在未审先推、假冒套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增加了市场监管难度和农民用种风险。开展种业全程可追溯管理和委托经营,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试点单位
(一)种子企业。隆平高科、登海种业、垦丰种业、中种集团、丰乐种业、奥瑞金、金色农华、辽宁东亚、秋乐种业、大华种业等10家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
(二)地方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湖北省荆州市种子管理站(局)。
三、试点目标
(一)全程可追溯。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开设种业全程可追溯查询平台,与试点企业追溯系统对接,实现对试点品种基本信息(品种名称、包装式样、审定编号、适宜区域、企业资质等)查询。
终端农户可通过手机扫描包装袋条码、发送查询短信或登录种业全程可追溯查询平台等方式查询试点品种的基本信息。试点企业做到对试点品种从基地制种、加工包装到发货配送、终端销售等环节全程可查询。
(二)委托经营。试点企业做到在试点区域内销售的种子实行全部委托授权经营;通辽市做到辖区内种子门店经营的品种均有登记备案,并将通过备案的品种打印在备案登记证上且张贴在门店内明显位置;荆州市做到辖区内种子代理商或批发商均有登记备案,并探索对备案信息进行公开。
(三)电商销售。组建种子电子商务平台公司,今后试点企业的新品种逐步通过电商公司进行销售,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和委托经营。
四、试点范围
奥瑞金在河南省安阳市、濮阳市、鹤壁市、平顶山市开展试点,垦丰种业在黑龙江省密山市、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北安管理局、牡丹江管理局及内蒙古呼伦贝尔农垦甘河农场开展试点,隆平高科等8家企业每家在1个产粮县开展试点。
五、工作进度
1.2014年3月。种子管理局开展种业全程可追溯管理和委托经营试点调研,提出试点方案。
2.2014年4月。各试点种子企业提出初步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品种及试点区域;种子管理局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通辽市和荆州市开展种子门店或代理商、批发商经营的品种登记备案试点,两市种子管理部门制定初步实施方案。
3.2014年5月。种子管理局召开种业全程可追溯管理和委托经营试点交流会,启动试点工作。
4.2014年6月。种子管理局印发《种业全程可追溯管理和委托经营试点方案》,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2014年8月。种子管理局在夏季基地检查期间对试点种子企业制种基地信息追溯情况进行检查。
6.2014年10月。种子管理局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开设种业全程可追溯查询平台,与各试点企业进行对接试运行。
7.2014年12月。种子管理局在冬季企业督查期间对试点种子企业生产加工信息追溯情况进行检查;种子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开始试运行。
8.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通辽市、荆州市种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种子门店或代理商、批发商经营的品种进行登记备案。
9.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种子管理局在春季市场检查期间对试点种子企业销售信息追溯及委托经营情况和通辽市、荆州市种子门店或代理商、批发商经营的品种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10.2015年5月。各试点单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种业全程可追溯管理和委托经营试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种子管理局要对各单位试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宣传交流,确保试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