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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鼓励种子企业上市融资 组建种业集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282
 

      吉林省政府27日公布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种子企业做大做强,组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种子企业上市融资。

      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公益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完成事企脱钩,非公益类逐步施行企业化改制,初步形成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基础科研为支撑,分工明确、机制灵活、运转高效,资源、成果、人才有序流动的种业科研体制。到2020年底,基础性、前沿性育种技术取得较大进展,获得一批自主创新的育种材料,选育出一批有突破性的新品种,玉米自育品种在省内种子市场占有份额提高35%以上,水稻种子保持基本自供。到2020年,全省集中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规模的现代种子企业5个,其中1个进入全国种业前10强,3个进入前50强。

      意见提出,鼓励种子企业做大做强,组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按照市场机制和办法支持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种业资源,加快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组建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产生的增值、收益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政策和税法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支持种业发展的资金和项目向种业集团倾斜。

      意见提到,进一步发挥现有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在省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可采取探索设立省级种业发展专项基金等方式,建立种业融资平台,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为全省种业发展筹集资金。推行林木种苗机械化发展,将林木种苗适用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积极利用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促进大型种子企业改制、增资扩股。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贷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根据种业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基地建设、品种研发和种子收储等项目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投、贷、租、债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种子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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