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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种子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8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浏览次数:133
 

      损失原因预判

      农作物大幅减产或绝收,怀疑是使用劣种、假种造成的,可以先请农技人员对损失原因进行预判,以免作出无谓消耗(损失原因预判不是法定程序,仅是编者建议)。如果初步判定是种子质量问题,则依法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申请田间现场鉴定。

      申请鉴定程序

      应当在作物产量或收获性状完全表达出来至收获前提出申请鉴定。若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已错过,从技术上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的,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鉴定中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购买种子的日期、品种名称、数量、金额、供种商、种植面积、栽培管理情况以及购买种子的发票、标签、包装物及其他能说明问题的文字材料等。同时还要有相关物证,如包装密封完整的种子,未收获的受损农作物现场照片等。

      现场鉴定程序

      种子管理机构组成3人以上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专家鉴定组现场鉴定;专家鉴定组制作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现场鉴定书15日内向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再次鉴定申请只能提出一次。

      后续程序

      经现场鉴定确属种子质量问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组织农户与种子经销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农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农)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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