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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央一号文件为种业带来哪些红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3  来源:农财宝典种业版  作者:刘海英  浏览次数:746
 

      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二次聚焦“三农”。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央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突出强调改革创新,意义重大。种业,是农业的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此次中央一号文件,涉及种业的改革新部署有哪些?从中能够读出什么?

      “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

      来自第一节第4点第9行

      分析:我国种业的科研成果多数处于“地下交易”,基层科研人员难以享受科研成果,这已经不是行业内的秘密。加上缺乏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措施和力度,“套牌”、“盗种”现象普遍,种业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不高。

      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是从根本上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制度创新,让创新者享有更多权益和利益,让科研人员通过创新依法致富、名利双收,让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迸发涌流。

      据悉,农业部种业权益比例改革指导小组已经推出两点改革措施。一是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赋权”,既可以是依法规定的单一收益权,也可以是成果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权;二是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让利”,规定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依法自主分配,纳入预算管理,但不上缴国库,成果归科研人员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0%,高于现行法律不低于20%的规定。

      中国种子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玉米育种成果收益分配比例为:父本持有者∶母本持有者∶组配者的收益比例为:3∶3∶4。同时,提倡品种经营权转让费以该品种销售额提成方式支付,一般应是销售额的6%~10%。

      “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

      来自第一节第4点第1行

      分析:我国种企的育种创新能力不足,主要是种质资源和科研人才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完善人才向企业流动制度,是解决建立以企业为市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的关键。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其中,首次提到了“兼职制度”,为种业人才改革指明了方向。未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进入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将成为常态。种企为吸引、留住科研人才,就要看能否提供具有“竞争性”的待遇。

      “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 

      来自第二节总第11点第6行

      分析:制种业存在很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往往由种子企业承担。没有建立种业风险保障机制,政府引导下的制种业商业保险业务开展缓慢,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制种产业的持续发展。

      此次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这是制种保险改革的重要举措。 

      “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 

   来自第一节第4点第10行

      分析:据悉,海南已经出台加强南繁基地建设管理意见和建设规划,将26.8万亩南繁用地确权落实到户,划入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实行用途管制;集中建设5.3万亩科研育种核心区和5000亩生物育种专区,尽快完成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批复。

      在加快推进甘肃玉米制种、四川水稻制种基地建设项目上,农业部种子局已经下达并启动实施一批基地建设项目,目的在于提高制种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水平。

      不过,有专家指出,甘肃玉米制种基地由于投资热,已经面临过剩局面,是否投资泡沫化,种企值得注意。

      “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

      来自第一节第4点第10行

      分析:2014年5月,农业部正式批复,成立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这是经农业部批准设立的唯一从事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的国家级权威机构。

      通过推进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为促进种业科企分工协作、加速成果推广应用、强化行业监管提供可靠支撑。

      种业科技成果交易透明化,种企更需要擦亮眼睛,品种好坏,不仅取决于交易价格,更取决于市场推广能力。

      “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

      来自第一节第4点第10行

      分析:“转基因“争论已经成为公共话题的热点,关键原因是社会对农业转基因认识不足,甚至有“妖魔化”的现象。

      今年特别提到,“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其中加强转基因科学普及首次写入。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政府态度明确:大胆创新研究,占领转基因技术制高点,不能把转基因农产品市场都让外国大公司占领了。

      转基因产业化是未来种业发展的趋势,但转基因研究是一个“烧钱“的工作,当前我国种子企业,产业资本过于分散,普遍没有能力承接现代生物技术。专家指出,中国需要2-3家实有资本超过100亿元的大型种企出现,同时,需要几家有创新能力的高端研发型企业及时提供种质资源创新和转基因技术来源。

      在其他方面,涉及种业的主要有: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机制;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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