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全县农业用种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3月10日,德安县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2015年度种子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据悉,《责任状》要求各乡镇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种子安全工作,明确一名干部担任种子协管员;落实种子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种子安全事故;制定本地区种子质量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严禁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积极配合种子管理部门监管市场、开展试验示范、品种推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