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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种子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4  来源:商洛市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33
 

      农业生产由于受自然条件制约,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问题。而出现问题如何维权,根据我们多年工作经验 ,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维权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保全证据,弄清原因。

      当田间种植庄稼出了问题,要尽快向农业执法支(大)队,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提交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等证据,请种子经营者及有关部门现场鉴定。种子管理部门依据农业部颁发的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给出一个科学结论。同时,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在保全证据的前提下,积极采取补种,加强田间管理等补救措施,切不可弃管。

      二、依法索赔,降低损失。

      确因种子质量遭受损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往往把责任推向上级经销商或生产商,从而推脱自己责任。在这里提醒农民朋友,《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掌握程序,依法维权。

      如发生种子质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民朋友维权主要把握四个途径。一是与种子经营者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向农业、工商、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请求协调解决;三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是向事发地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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