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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萝卜开花案达成调解 受损农户获赔324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6  来源:农财宝典种业版  作者:刘海英  浏览次数:298
 

  陆丰萝卜开花案

  4月3日,陆丰萝卜开花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调解,最终以民事调解结束。陆丰碣石温原乐等18名原告共获得被告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农盛”)赔偿金额324.02万元。

  自2014年6月11日陆丰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在多次审理过程中,经陆丰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协议。陆丰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汕陆法民二初字第54号)显示,由被告陆丰农盛补偿给18名原告共计324.02万元,共分两期直接支付给原告,第一期于本协议鉴订之日支付一半,第二期于2015年9月15日前支付。其中,106.36万元补偿款由陆丰农盛直接支付给陆丰市农业局,作为原告还其于2014年5月16日向陆丰市农业局借到的紧急回复农业生产款。
  
  被告世农种苗有限公司基于“扶农、助农”的原则补偿“CR世农301”萝卜种子11926罐给被告陆丰市农盛,补偿的种子于2015年12月31日前供给原告。
  
  对于这个结果,受损农户认为是出于对吴汉权的同情,也不想因一直打官司而耽误农活。碣石镇种植户吴少豪说:“已经领到了300元/亩赔偿金。他(吴汉权)老婆关了那么久,我们也给予同情,不想把人家逼那么死 。也不想一直打官司,太久影响干农活。这也是大家(受损农户)的意见。”



在公开审理间歇时的讨论场景

  背景链接
  
  2014年4月,广东陆丰种植的“世农CR301”萝卜近5000亩出现抽薹开花,农民损失近千万元,农财宝典记者深入一线采访,5篇报道持续跟进,从错纵复杂的利益纠葛中理出线索,逐渐还原事件全景真相。
  
  2014年5月,陆丰市政府垫付133.76万元助农复产,陆丰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两名工作人员被行政处分,经营无商标(白罐)种子的陆丰市东海春城蔬菜种子经营部的老板林春城被判刑3年,“世农CR301”经销商(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陈秀良被拘留。 

  2015年3月4日,广东陆丰市萝卜抽薹开花案在陆丰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和被告双方代表及其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出庭。在上午和下午的法庭调查阶段,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交换证据,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举证和质证。据悉,双方已经于2014年12月17日进行了第一次交换证据,并与2015年2月5日在法庭进行了调解,因个别赔偿无法达成,调解没有达成,于是在3月4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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