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制种大县财政奖励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实施粮食作物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的精神,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研究,将国家制种大县奖励单列,实行专款专用,采取竞争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制种大县财政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级种子生产大县和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纳入制种大县奖励范围。按照种子生产和南繁科研育种基地规模以及省际平衡原则,确定2015年度制种大县奖励申报范围(基地县名单见附件)。根据申报材料、专项答辩和评审结果,筛选部分基地县优先安排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
基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种子基地发展三年规划(2015-2017年)。规划要注重营造制种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技术环境。规划内容主要包括:
(一)规划背景。包括基地发展成效、发展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说明认定为国家级种子基地以来,地方政府在强化基地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详细说明现有基地分布、制种面积、制种产量、制种企业等情况。
(二)发展目标。推进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建设,打造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种子管理体系和队伍,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既要明确基地发展的三年总目标,也要明确年度目标,目标要数据化、指标化、可考核,并研究提出基地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三)重点任务。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提高基地监管与服务能力,健全县、乡、村基地监管体系;重点用于种子生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种子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加快培育种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用于改善基地发展环境和管理设施装备,加快提升基地现代化水平。海南南繁基地要根据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重点突出提升基础性、公益性和公共性的南繁科研育种服务能力。中央财政资金要起到引导、带动、整合的作用,积极鼓励其他资金投入基地建设。奖励资金若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要说明与其他基建项目的关系。原则上,市场可以发挥主导作用的有关领域和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事项,不在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四)资金测算。根据基地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际需要,研究提出基地发展的总资金需求(三年规划申报奖励总资金可参考在3000-6000万元)和年度资金需求,要有详细的测算方法、标准和依据。
(五)保障措施。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整合投资、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体系等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
三、申报程序
基地县人民政府提出制种大县奖励申请,经省农业厅(委、局)审核同意后,由省农业厅(委、局)出具推荐函一式五份上报我部。
四、专项答辩
制种大县奖励专项答辩定于2015年4月12日上午8:30在北京举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7层会议室(农业部北办公区)。要求申报基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参加答辩。各申报单位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汇报时间10分钟,答疑时间5分钟),请做好答辩相关准备工作。届时,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10份带到会上,申报及答辩材料电子稿须提前发送至我部种子管理局。
联系人:张爽 马志强
电 话:010-59193236
传 真:010-59191620
附 件:申报制种大县奖励的基地县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