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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秋:事企脱钩后,科研单位还能不能育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3  来源:农民日报·现代种业  作者:李立秋  浏览次数:194
 

      李立秋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这是贯彻落实国发〔2011〕8号和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的具体行动。近两年来,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研究并务实推进脱钩工作,但进度很不一致。农业部这个《通知》,是进一步督促,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种业事企脱钩。这体现了农业部的工作作风,就是说到做到,令行禁止。针对脱钩过程中的一些顾虑,借此谈点看法。

      脱钩仍可以参办企业。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后,不等于原单位不能参股办种业。原单位仍可以持股参办种子企业,而且鼓励高管和科研骨干持股,但资产和权益要分清。所长就是董事长、副所长就是总经理的体制,尽管现在办得不错,但不利于种业的长远发展。

      脱钩还可以搞育种。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育种人员,脱钩后还可以搞育种,但不能“所长右手要钱育种,左手卖种子赚钱”。这种“一勺烩”的体制,不利于创新,更不利于种业市场的公平竞争,还容易产生腐败。公共经费育成的品种,应公开交易。转让品种所得,育种人员应按规定享受分成。当然,科研人员到企业去兼职、挂职搞育种,是很好的选择。

      脱钩要按规矩办。脱钩过程中,资产分家要按照规定办,既不许借机侵吞国有资产,也应充分调动积极性。有的单位领导一提脱钩,就认为有些人要借机侵吞国有资产,犯了“左”的毛病。这些领导是宁愿让所办企业慢慢死去,也不愿改革。是典型的不敢担当的惰政行为。

      脱钩的核心是育种团队的归属。有些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以能办种子企业,关键是有一个育种团队,而且这个团队能不断地育出新品种。所以,在脱钩中的核心就是这个团队的归属。如果说不清这个团队的归属,此类企业大多数没有什么价值。大种业兼并中小种业、投资公司或基金入股种子企业,主要看什么?一是核心竞争力,就是育种创新能力;二是市场开发能力,即品牌效应。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办的种业,多数只在第一点上有优势。育种团队的归属,不在于归谁管,而在于如何保证这个团队的权益。搞不好,团队散了,人员跑了,所办企业也就垮了。

      脱钩的关键在领导。有脱钩任务的单位领导,要认清形势,积极推进。现在没有必要再争论该不该脱钩,是必须脱钩!实践证明,脱钩越早越主动。2006年国办发文要求种子企业和农业部门脱钩,有的省把省公司整体出售,卖了个不错的价钱,现在公司运行正常。有的省就觉得种子公司是个宝贝,总也谈不妥。十年过去,现在还卖出当年的价钱。领导在处理脱钩中,一定要认真听取当时人的意见,宽怀大度,敢于担当。要用好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从建设现代种业的全局出发,搞好脱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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