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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秋:品种审定的自然和行政区域之争|大家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1  来源:农民日报·现代种业  作者:李立秋  浏览次数:593
 
主要农作物品种现在实行的是国家和省两级审定制度。因为每个省区市所在的自然区域不同,一个省区市内又有不同自然区域,所以品种审定的自然和行政区域之争由来已久。这次修改种子法,这个问题又提出来了。有人主张取消省级审定,只保留国家审定,根据气候全国划定不同的自然区域,这样可以打破地方保护。也有人建议取消国家审定,只保留省级审定,理由是省级审定区域划分更细更有针对性。确有个别品种在A省没有通过审定,但到全国审定反倒通过了,而全国审定的适宜区域又包括A省。
 
如何看待自然和行政区域之争呢?
 
首先,生态区域划分的粗细都是相对的。全国地域辽阔,生态条件复杂,生态区域准确划分并非易事。现在国家审定的区域划分,只能划分到市级,但很多市内并不是一个自然区域。如安徽的蚌埠市,就地处“南橘北枳”的地带。省级审定的区域一般划分到县级,但有的一个县内就跨两个生态区。因此,生态区划分的粗细都是相对的。全国只能划几个大的区域,省级会比全国细一些,但也难做到没有误差。
 
其次,全国一级审定或只保留省级审定都不现实。根据气候全国划定不同的自然区域,然后全国组织统一的区试和审定,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都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品种审定也是行政管理的内容,离开行政管理体制是很难进行的,人员、经费等方面都很难操作。如果只保留省级审定,有些大品种就要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审定,而且会加大目前部分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所以,目前还是坚持国家和省两级审定制度比较现实。
 
再次,对同生态区引种要开绿灯。对一些省间相邻同生态区域,或虽不相邻但生态很相似的区域,可以用简便的方式对一些品种给予放行,在这次的修改草案中也有规定。这里的关键是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勇于放权。同时,鼓励上述类似地区的种子管理机构开展合作,加快审定速度。如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的农业行政部门合作,实行联合区试和审定,一次审定三省市有效,给审定申报者提供了便利,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速度。
 
这次修改种子法,审定是焦点之一。我认为,保留审定制度,把审定的目的定位在用种安全上,改革管理办法和标准,减少审定的作物类型是应该坚持的。如果我们有些同仁坚持己见,不面对问题,不主动改革,只会加速审定制度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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