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办种[2015]40号文件通知要求,11月13号,大理州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收到农业部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分发的3份水稻种子能力验证样品,在接到样品之后,中心检验人员及时向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样品接收确认,并严格按照《能力验证样品检验指导书》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规程》的要求,于11月20日按质按量的完成了3份水稻样品的净度指标的检测。检测完成后,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将检测结果寄送给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通过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提高了我中心检验人员的检验技术能力,确保出具检验结果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