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石家庄3月28日讯(杨月娟 记者 解哲琳)记者28日从新乐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致使种植户损失33万余元的案件。
2014年1月至6月期间,牛某伙同其丈夫牛某甲(在逃)向本村及附近村民销售假冒伪劣“先玉335”玉米种子1657.6斤,涉及种植户90户,种植亩数485.22亩,给广大种植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新乐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假玉米种子“先玉335”造成减产损失为332521元。
牛某以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公诉机关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该案审理过程中,31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被告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牛某赔偿经济损失。
新乐市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明知是假的种子仍予以销售,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遂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牛某赔偿31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6564.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