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余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的通知
赣种字〔2017〕36号
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2号公布,2013年第5号修订)有关规定,按照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具体要求,我局定于近期对申请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新余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小组组成
我局选派专家组成考评小组,设组长1名(详见附件1)。
二、考评工作安排
文件审查采取函审方式,审查材料由我局发放给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组长要及时做好衔接沟通工作,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审查结论告知我局,并转告检验机构。审查结论为“符合”或“基本符合”的,按规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审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意见分歧较大难以统一的,暂缓实施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安排在2017年10月11日至12日进行,地点定在检验机构所在地(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请考评员所在单位对考评员工作给予支持,保障本次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评员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地开展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考评纪律要求,恪守职业道德,确保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被考评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考评小组开展工作,并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提交考评材料。
联系方式: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0791-86256742;电子邮箱:jxseedq@163.com。
附件:1、种子检验机构考评小组组成
2、种子检验机构现场评审安排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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