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河北兆育种业有限公司诉江苏联友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近期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了解,江苏联友种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设立分公司江苏联友种业有限公司章集门市部(另一被告),经营范围为农药,不包含种子。该门市部负责人徐巧梅于2016年4月7日向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是化肥、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零售。
今年春季这家门市部销售了原告生产的蠡玉88玉米种子,4月21日被品种权人发现并进行了证据保全。
有关人士认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只有农药,分公司负责人农药以外的经营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分公司无关。随着开庭日期的临近,答案也将渐渐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