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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质量纠纷应如何应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6  来源:菏泽日报  浏览次数:272
 
 
   10月23日,家住曹县王集村的徐杰拨打本报热线询问,遇到种子质量纠纷时应如何解决?
 
   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引起种子纠纷的原因包括种子原因和非种子质量原因。种子原因包括品种适应性、假种子、劣种子和宣传欺骗原因,非种子质量原因包括非正常气候、栽培管理不当、植物病虫害等原因。在发生质量纠纷时,最好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当地种子管理机构提出现场鉴定申请,若不能双方同时提出申请的,也可以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田间现场鉴定,并出具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报告。
 
   出具报告后双方可以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可以凭鉴定报告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形种子管理机构对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譬如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也就是说,农民朋友发现种子有问题,一定要及时申请鉴定,以免错过了鉴定时期。
 
   记者 黄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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