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关于印发特殊用途品种范围和试验要求的通知
云农种审字〔2016〕3号
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2016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八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确定的云南省第一批特殊用途品种范围和试验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用途品种范围
(一)特殊用途稻谷:1.陆稻,2.糯稻(直链淀粉含量<5%),3.多年生水稻,4.有色米,5.米线等加工型稻(直链淀粉含量>24%)。
(二)特殊用途玉米:1.鲜食玉米(包括:甜玉米、糯玉米、甜糯玉米和笋玉米),2.青贮饲料玉米,3.爆裂玉米,4.高淀粉玉米(粗淀粉(干基)含量≥75.0%),5.高油玉米(粗脂肪(干基)含量≥7.5%),6.高赖氨酸玉米(赖氨酸(干基)含量≥0.4%),7.高维A玉米(维生素A含量≥15μg/g)。
(三)特殊用途小麦:1.黑色、紫色、蓝色小麦,2.糯小麦(直链淀粉≤2%)
(四)特殊用途大豆:1.鲜食大豆,2.黑色、褐色大豆,3.高油大豆(粗脂肪含量(干基)≥21.5%),4.高蛋白大豆(粗蛋白质含量(干基)≥43.0%),5.脂肪氧化酶缺失型大豆(脂肪氧化酶含量<1%) 。
二、试验要求
自有品种属于特殊用途品种的,自行开展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合并进行。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实施方案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报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三、自通知之日起,自有属于特殊用途品种的申请者自行开展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等。
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