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已发布
一、引种作物种类
玉米、小麦、水稻、棉花、大豆等五大类作物。
二、引种主体及条件
引种者是品种选育者或具有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引种者所引品种不是本单位的,必须经育种者或品种所有权人授权的书面材料。
三、适应性、抗病性试验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
拟引种范围为一个县的,适应性试验有效点不少于3个,且均匀分布于具有代表性的不同乡镇;拟引种范围为一个设区市的,适应性试验有效点不少于5个,分布于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县区,每县不能多于1个点;拟引种范围为跨几个设区市同一生态区的,在每个市都应设有适应性试验点,适应性试验有效点不少于5个,且均匀分布于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县区,每县不能多于1个试验点。
抗病性试验鉴定单位应是陕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该作物病害鉴定单位。
四、引种区域划定
引种区域按照《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和陕西省生产实际进行划定(详见附表2)。
五、备案材料
引种者需提交《陕西省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申报书》一式二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本。备案申报书包括:
1、《陕西省农作物引种备案表》;
2、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
3、抗病性试验鉴定报告;
4、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5、备案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
6、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品种相关照片。杂交种6张(植株苗期、抽雄期、吐丝期、群体、果穗、籽粒);常规作物4张(苗期、群体、单株、籽粒);
8、品种审定时间超过3年的,需由原审定机构出具该品种未退出证明;
9、备案品种为保护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10、引种者对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承诺负完全责任。
六、引种备案品种公示
省品审会对拟引种备案品种的引种者、选育单位、审定编号、引种区域、试验产量等有关情况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发布引种公告。
七、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秋收作物:每年11月20日-12月10日
夏收作物:每年7月20日-8月10日
2、单位: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地址:西安市凤城三路1号;邮编:710018;电话:029-86520445;联系人:赵小峰,邮箱:sxszzglz@126.com。
附件:
1. 陕西省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申报书
2. 陕西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试验地点选择建议
3. 引种备案品种公示目录和品种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