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
粤农(品审)〔201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指导、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品种引种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确定的同一生态类型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了《省级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省级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
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附件:
省级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
一、水稻
(一)早籼类型区:广西桂南、海南省、福建省南部的双季稻区,与我省粤北以外稻作区为同一适宜生态区。
(二)晚籼感光类型区:广西桂南、海南省、福建省南部的双季稻区,与我省粤北以外稻作区为同一适宜生态区。
(三)晚籼中迟熟类型区:江西省中南部、湖南省中南部、广西桂中北、福建省中北部、浙江省中南部的双季稻区,与我省粤北稻作区为同一适宜生态区。
二、玉米
(一)普通玉米、青贮玉米:广西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漳州以南地区、贵州省与广西接壤的低热河谷地带,云南省文山、红河、临沧、思茅、西双版纳、德宏等州市海拔800米以下地区,与我省为同一适宜生态区。
(二)鲜食甜玉米、鲜食糯玉米:安徽和江苏两省淮河以南地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与我省为同一适宜生态区。
三、大豆
(一)普通大豆:广西自治区、福建省、海南省、江西省南部、湖南省南部,与我省为同一适宜生态区。
(二)鲜食大豆:长江中下游及以南地区,与我省为同一适宜生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