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种站〔2017〕54号
天津市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绿色通道试验审定的通知
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市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绿色通道试验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试验审定申报条件
(一)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1亿元、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自行开展自有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申请绿色通道试验审定。
(二)申请自行开展绿色通道试验审定的作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主要农作物:稻、小麦、玉米、棉花、大
豆,并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试验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技术人员。
(四)负责绿色通道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二、绿色通道试验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绿色通道试验实施方案,应参照我市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相应组别试验方案的要求和品种试验技术规程,制定试验实施方案,明确试验目的、试验承担单位与试验具体负责人、参试品种、田间试验设计、小区面积、对照品种、试验密度、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二)绿色通道试验点数量应不少于天津市相应试验区组的试验点数,合理分布于我市相应生态区不同的区级行政区域内。
(三)绿色通道试验申请者应与试验承担单位签订试验合作协议。
(四)申请天津市绿色通道试验审定的企业,申请者应按照组别填写《天津市绿色通道品种审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五)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试验实施方案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报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建立包括品
种选育过程、试验实施方案、试验原始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档案,并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收天津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当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将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DUS测试报告提交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种子管理站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6号
邮政编码:300061
联 系 人:李文琴
联系电话:022-28450802
电子邮箱:zzzpgk@tjny.gov.cn
天津市种子管理站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