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启动同一适宜生态区品种引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种者及引种作物
引种者为品种选育单位或具有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引种作物指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棉花。
二、拟引种区域划定
引种品种应是通过省级审定、有一定利用价值或特殊用途并且尚未撤销审定的品种。引种区域的划分,按照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规定执行。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类型具体为:
1.小麦
黄淮冬麦南片水地品种类型区;黄淮冬麦旱地品种类型区;长江中下游冬麦品种类型区。
2.玉米
黄淮海夏玉米类型区;黄淮海鲜食甜玉米、鲜食糯玉米类型区。
3.水稻
华北中粳中熟类型区(黄淮海粳稻);长江中下游中籼迟熟类型区。
4.大豆
黄淮海夏大豆中片品种类型区;黄淮海夏大豆南片品种类型区。
5.棉花
黄河流域棉区;长江流域棉区。
三、适应性、抗病性试验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引种区域为全省的小麦、玉米品种适应性试验不得少于10个点,长江中下游冬麦品种类型区不少于5个点,引种水稻、大豆、棉花适应性试验不少于5个点;引种区域最小细化到县级行政区域的,适应性试验不少于3个点。试验点应均匀分布,试验应按照河南省相对应作物的生产试验方案设计。抗病性试验不少于1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承担,鉴定项目按照引种作物所对应的河南省农作物相应组别品种区域试验实施方案确定。
四、备案材料
引种者申报引种品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河南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品种引种备案申请表;
2.引种品种审定证书及公告复印件;
3.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品种应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授权书;
4.引种者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引种品种在拟引种区域开展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报告;
6.引种品种苗期、成株期、果穗、籽粒标准彩色图片,玉米品种增加抽雄期和吐丝期彩色图片;
7.引种备案品种真实性、安全性、适应性责任承诺;
8.转基因品种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引种备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按上述备案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A4纸规格并加封面),并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引种人公章及骑缝章,不要使用活页纸或塑料封皮。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小麦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水稻、玉米、大豆、棉花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地址:郑州市商都路26号河南省种子管理站,邮编450046,电话:0371-86150567/8,联系人:周新保、陈晓,邮箱:hnpz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