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省豫南稻区水稻品种试验方案
一、试验目的
鉴定评价水稻新品种(组合)在河南省稻区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性、米质及其它重要特征特性,为水稻品种审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参试品种及分组情况
豫南籼稻:生产试验1组,参试品种5个(含对照),试验点8个;区域试验1组,参试品种18个(含对照),试验点8个。
豫南粳稻:生产试验1组,参试品种5个(含对照),试验点7个;区域试验1组,参试品种9个(含对照),试验点7个。详见附表。
三、试验设计与管理
(一)试验田选择
试验田应选择具有当地水稻土壤代表性、肥力水平中等偏上、地面平整,肥力均匀,灌溉排水便利的地块作为试验田。试验田前作应经过匀地种植,秧田不作当季试验田。
(二)试验设计
1、区域试验随机区组排列,3次重复,小区长方形,长:宽=2:1或3:1,小区面积13.33m2(0.02亩);
2、生产试验采用随机排列,不设重复,每品种共占地不少于333.3m2。
3、同一组试验应在同一田块进行, 试验地四周设保护行,所有试验不得自行加入其他品种。
(三)栽培管理
1、播种:种子播种前应作消毒处理,按当地正常生产季节适时播种,同一组试验所有品种同期播种;常规稻、杂交稻应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确定不同的合适播种量.
2、移栽:参试品种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确定栽插密度,试验采用育秧移栽方式,同一组试验所有品种同期移栽,同一试验点各个小区的栽插密度、穴数应相同。
3、保护行设置:试验四周应设置保护行,保护行不少于5行(1m),种植对应小区品种。小区间、小区与保护行间间距不大于832.4999999999999px。
4、其他要求:(1)施肥水平中等偏上,切忌偏高或偏低;(2)不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3)不防治病害(纹枯病除外),及时防治虫害;(4)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鸟、鼠、禽、畜等对试验的危害;(5)试验田的栽培管理水平应略高于当地大田生产水平,同一区组的同一项管理措施应在同一天内完成。(6)其他栽培管理措施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7)各项管理措施争取在同一天进行,适时收获,成熟一个收获一个,并实测计产。
四、观察记载和结果报送
(一)观察记载
1、观察记载:各试验点务必专人负责试验,确保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并按照本试验方案及记载表要求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观察记载、苗情调查、室内考种、测产、综合评价等。填写试验结果记载表时不得改变其内容和格式,并按试验品种编号顺序填写,以便进行数据汇总分析。
2、调查记载结果的寄送:各试验承担单位于10月30日之前将《水稻品种试验调查记载表》和《水稻品种试验年终报告》寄河南省送省种子管理站试验科和信阳市种子管理站各一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承试人签名;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二)试验要求
1、各试点应按方案的要求进行田间设计,小区面积不能少于方案规定的面积;各承试点如实、及时做好试验数据的记载,包括前中后期长势长相、丰产性、抗病性、典型突出的性状。年终总结要详细。
2、最终产量应为实收产量(两位小数),不能为理论产量。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试验正常开展,试验点封闭运行,所有参试品种的供种单位及有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名义前往试验点进行考察,不得向试验点查询品种表现和索取试验结果,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收获前主持单位公开1-2个试验点供育种单位考察。
(二)试验期间省种子管理站将对试验点进行抽查,对试验质量好的试验点进行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试验报废的试验点扣除试验经费并取消承担试验资格。
(三)所有参试品种均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承担品种试验的单位和试验人员,不得擅自繁殖、向外扩散、扣留试验材料。
(四)各试验点小区稻谷称产后需原袋保存3个月,以备核查。
(五)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各种可抗或不可抗拒因素对试验造成影响,应及时向试验组织和主持单位联系,联系方式:
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地址:郑州市商都路26号,联系人:刘桂珍,联系电话:0371-86150569,E-mail:lgz508@163.com。
信阳市种子管理站:地址:信阳市河南路58号南,联系人:赵万兵、谢瑛,联系电话:0376-6690965,E-mail:1017675175@qq.com, 694005128@qq.com。
20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