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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3-08-31 12:34 评论道:
胡来,完全是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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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3-09-29 09:00 评论道:
该解释违反了《农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规定。在此想问一下农业部的官员们,若按你们这样的解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使用也《种子法》上也没有规定罚则,那么企业办一次许可证,不管过期与否,只要有证,可以永远的生产、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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