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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4-03-11 16:09 评论道:
权力与责任应该对等。评审委员会既然代表国家有审定品种的权力,那么品种出事了是否就应该由国家来赔偿,农民是否就应该到农业部或省种子管理局直接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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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4-03-11 16:14 评论道:
十几年品种审定,其实都在跑点买卖假数据,而不是把心思用在科研上,顶多是搞个拉郎配,随便配个组合就敢去参加审定,而且人家还真能买通关系审定了。如此的品种审定,怎么会有一个品种超过对照郑单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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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4-03-11 16:24 评论道:
国家或各省负责品种审定的相关人员,哪个不是年年收礼收的盆满钵盈?审定一个品种最少收10万元揣进自己的腰兜,一年审定五十个品种最少收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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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4-03-11 16:33 评论道:
如今,在黑龙江审定一个玉米品种,认识人,有关系,跑点打点关系,三年下来礼金至少需要一百万。各个承担试验单位,承担试验,一方面有利于自己审定品种,另一方面一套试验至少也能收个几十万礼金。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审定,能审定出真实产量超过郑单958品种才出鬼了。如此严重阻碍科技进步的审定制度,为何就废不了呢,难道非要等到出大事你们这些既得利益者才能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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