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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13 06:54 评论道:
米国,由于是联邦制,各个州完全自治,所以才需要州种子监管,联邦监管只是负责跨州经营的种企监管。所以米国监管相当于只有一级监管;我们是一个政府,却设了四级监管,国家、省、市、县,结果级级监管,级级不管,瘸子打围都在坐着喊,都在传文件,都在汇报假数据!正所谓过去养老的一句话:一个儿子包干,两个儿子轮班;三个儿子晒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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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13 06:58 评论道:
由于品种审定的制度不合理,造成了每个审定品种的背后,都有上百笔权钱交易,品种审定沦为品种号的审定,光有壳,没有瓤。这种花钱买来的审定号,你说他不套包装还能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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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13 07:04 评论道:
种子法都立了十五年了,虽修改过,但至今不敢触及种子管理的实质性问题,一直在隔靴挠痒。实质上种子法最关键是确定如何包赔农民损失,包括理赔标准/鉴定主体等,让企业有责任感,任何品种都有出事故的可能。现在倒好,一出事,就往‘国家已经审定’一推了事,但大家都知道,那是企业花了钱买来的假审定啊!种企,已经毫无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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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13 07:07 评论道:
李主任是个典型的官僚!我们每个县都有种子管理机构,而米国一个州才有一个种子管理机构。难道我们一个县的种子市场会比米国一个州的种子市场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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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13 20:52 评论道:
品种审定制度不能成为问题种子的挡箭牌‘铁帽子’,问题品种通过审定后对农民造成的伤害比冤假错案甚至巨贪‘老虎’更可怕。资质和门槛阻挡不了利己的贪欲,安徽江苏几万亩稻田的损失就是例证,还权与农看谁还敢代表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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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4-15 06:58 评论道:
政府管理部门的市场职能作用就是两点,一是保证产品的真实性;二是保证产品的安全性!然而,我们的监管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越管越乱。连个没有逻辑性的品种审定制度都好意思拿出来糊弄人,缺德到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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