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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5-06 16:17 评论道:
未明确种子管理机构在种子管理中的作用,一、基层种子管理机构在种子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工作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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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5-06 16:32 评论道:
做为一名基层种子工作者,体会是机构模糊,说是事业单位又存在管理。职称量少,无工作竞争性,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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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5-13 06:23 评论道:
继续拿着‘不是’当做‘是’来立法,拿着外界根本无法监督的、试点负责人笔尖出的虚假数据,来做品种审定的依据,不止这些立法的人脑袋里都装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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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5-13 06:41 评论道:
种子市场混乱不堪,套牌品种层出不穷,执法困难,为何不学学荷兰种子法,设立农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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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5-16 16:29 评论道:
种子监管要真抓实干,尤其转基因不仅粮种要严格监管,蔬菜、中药材种子也要做到严格监管,关乎子孙万代的事,转基因是否以违法泛滥,市场许多高抗的品种什么品种?种子领域如果造假就是犯罪,这是个良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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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5-16 16:29 评论道:
种子监管要真抓实干,尤其转基因不仅粮种要严格监管,蔬菜、中药材种子也要做到严格监管,关乎子孙万代的事,转基因是否以违法泛滥,市场许多高抗的品种什么品种?种子领域如果造假就是犯罪,这是个良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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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楼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5-29 16:23 评论道: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农业科技贡献的根本,但种子效率的发挥,受其它生产因素综合作用影响。任何品种都有青春期,生产环境的变化,尤其是侵染性病害新的生理小种的产生,使一些可推广的新品种,在3-5年的观察、试验、审定过程中丧失推广价值。由于新品种推广的时效性;品种适应区域与行政区划不一定一致;审定试验设计与推广需求不科学;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试验,受布点、选地、栽培管理、承试人、数据整理人等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的弊端人所共知。待修改的《品种审定制度》严重制约了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干扰了种子作为创新型生产力作用的发挥,极大地伤害了新品种选育人的感情和政府的公信力,维护着科技腐败。综上所述,这种过时的《品种审定制度》,除了能保住审定链上利益群体的特权和“灰色收入”外,已没有存在的意义。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减政放权”彻底改革《品种审定制度》,把农业新品种的审定、推广交给种业企业去做,只会更严格、科学和无忧。如果本次《种子法》的修改没有废除原有的《品种审定制度》,那一定是农业行政官员不敢担当,审定委员怀揣私利的结果,是一次失败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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