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详见附件表格。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
(七)相貌端庄,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资待遇
研究所按照所内出台的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岗位的报酬,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半年。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于请于2019年10月11日前将个人简历(附彩色免冠近照)、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邮箱,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姓名+岗位编号”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邮箱名:zonghechu01@caas.cn
(二)笔试、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面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初审不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拟聘用人选需要在二甲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确定人选。经评选后,研究所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