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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朝安副部长在全国种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1-13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994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在全国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时期,我部召开全国种子工作会议,孙政才部长对此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做出重要批示:科技兴农,良种先行。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保证充足的良种供应,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意义重大。今年粮食实现连续五年增产,种子发挥了重要作用。明年要继续保持持续发展的好势头,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种业肩负重任。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科学求实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继续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创新种子经营机制,做强做大民族种业,加快建立现代种子产业体系,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做出更大贡献。这次会议就是落实孙部长批示精神,总结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种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间的种子工作。

    昨天上午,辽宁、江西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黑龙江省绥棱县政府负责同志交流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越持种子企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五位专家就国内外水稻小麦玉米育种方向、种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作了精彩的报告。昨天下午,分三组围绕种子市场监管、科研企业合作、种业发展进行了热烈讨论了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开得是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目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种子工作,十分关心种子产业发展。针对近几年种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这是继1962年、l972年和l978年,国务院又一次专门就种子工作作出的总体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种子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两年多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国办《意见》要求和我部具体部署,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主动工作,扎实推进,改革取得了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国办《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

    (一)政企脱钩任务基本完成。截至今年8月,原隶属各级农业部门的2339个国有种子企业,已有1986个完成了脱钩任务,其余300多家未完成脱钩任务的企业,也都按国办《意见》要求,停止了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脱钩完成率为85%,其中省、市、县三级分别完成91%、87%和84%。这次改革涉及人员7万多人,已有4万多人得到妥善安置。同时,这些种子企业的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等生产要素也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国有资产合理转移。

    (二)种子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进一步迎健全。目前全国种子管理机构达到2500多个,其中新建或恢复成立435个,所有省级、96%涉农地市、90%涉农县区都建立了种子管理机构。二是队伍进一步充实。全国省市县核定人员编制2.5万多人,比改革前增加l000多人,实有人员2.48万人,比改革前增加3000多人。特别是县一级种子管理队伍得到充实,人员增加较多,平均每个县达到9人。三是职能进一步明确。有60%以上的种子管理机构承担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能,比改革前增加了30%。四是人员经费基本保障。现有种子管理机构中,全额拨款的2229个,占90%,其中改革过程中转为全额预算的372个,转为参公管理的54个,人员工资得到保障。

    (三)市场监管明显加强。一是清理了种子市场主体。共注销或吊销许可证1300多个,持证企业由改革前的8500多家减少到目前的7200多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整体实力得到提高。二是启动了品种退出机制。国家和20多个省已公告3000多个品种退出了生产领域,市场上品种多、乱、杂状况明显改善。三是强化了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在以国家和省级为主的基础上,实现了向市县两级的延伸;抽查范围由玉米、水稻“两杂”种子扩大到小麦、棉花油菜、蔬菜等种子;抽查方式由冬季仓库抽样检验扩展到春季市场抽样检查,以及不定期有针对性的质量指标抽查;抽查内容从四项质量指标扩大到种子包装、标签、档案等。国办《意见》下发以来,全国共查处种子案件8600多起,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这次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难度大,政策性强,对各级农业部门是一次考验,各地积极主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动工作,争取政府支持。2006年全国种子工作会议后,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行动,多方工作,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全国有29个省(区、市)成立了分管省级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或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80多个地市和1700多个县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省、地、县三级共召开政府专题研究部署会和种子工作会议9300多次,全国上下形成了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局面,确保了改革顺利进行。河北省政府召开三次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宋恩华副省长多次召开协调会,听取专题汇报,研究制定政策,及时解决了改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二是深入调研,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地农业部门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企业和种子管理机构建设等情况认真调研,摸清底数,分类指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251个地市和l430个县政府分别出台了实施方案。湖北省农业厅邀请省编办联合对全省种子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取得了编办同志对种子管理工作重要性理解和对改革的支持,及时出台了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的文件。河北省邯郸市针对参与改革l7家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市政府和全市16个县政府分别出台了改革方案,通过资产整体拍卖、职工募股改制、职能转化、注销关闭、整体脱钩、职能剥离等多种形式,推动改革工作提前完成。

    三是加强督导,推进改革措施落实。各地因地制宜,采取签订责任状、督查、奖惩和宣传等多种方式推进改革。北京、吉林、江苏等地成立工作督导组,检查工作进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辽宁、山西、河北、浙江等省实行改革进展月报制度,省农委(农业厅)定期将情况向省政府汇报、请示,通过省政府督办函、简报等推动各市、县的改革工作;甘肃、江西、上海等省市建立奖惩机制,与地方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改革与许可审批、项目建设、奖励补贴等挂钩,如江西省农业厅拿出300万元,奖励基层成立种子管理局,目前已有37个市、县成立了种子管理局;黑龙江、安徽等省利用会议、简报、媒体等,开展典型引导,对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交流经验,示范带动。

    四是严格验收,确保改革到位。为搞好改革验收工作,我部成立了改革验收领导小组,印发了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改革验收工作在全国自下而上逐级展开。各地严把验收标准,对不达标的,一律不予通过并提出整改要求。如辽宁省验收工作采取现场考察和评议等方式,对验收合格的种子企业和管理机构颁发验收合格通知书,不合格的要求限期完成;四川、重庆、浙江、贵州在验收工作中注重督促指导各地强化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改革遗留问题,并积极引导扶持龙头企业。目前,全国30个省级、l75个地市级、1153个县级已通过验收。

    总的看,这次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国农业行业体制改革中走在了前列,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但改革在地区间还不平衡,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企业脱钩工作尚未彻底完成。目前还有15%的企业没有完成脱钩任务;已脱钩企业中,还有3万多人尚未妥善安置。二是管理机构还不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还有l0%的涉农市县没有建立种子管理机构,近50%的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职能不明确,部分种子管理人员种子业务知识、种子法律知识尤其是行政执法知识欠缺。三是种子管理工作经费不足。现有种子管理机构中,10%的为差额或自收自支单位,30%的机构人员编制尚未落实,35%的机构管理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各地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继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科学把握种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当前,我国种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新形势对种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一)发展现代农业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对种子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在粮食连续五年增产基础上,要实现《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粮食自给率稳定在95%以上,201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2020年达到10800亿斤以上”的目标,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依靠扩大面积增产的潜力有限,主要途径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而提高单产最有效的是加快良种推广应用。

    (二)种业市场全球化对种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种业市场国际化步伐加快。我国农业生产常年用种量在120亿公斤左右,潜在市场价值达900亿元,对跨国种业集团具有巨大吸引力。目前,全国共设有外商投资种子企业70多家,世界排名前几位的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利马格兰等跨国种业公司均在我国设立了生产经营机构。这些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先进的研发能力,在带来资金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对民族种业发展构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例如,全球第一大种子企业2006年经营额40多亿美元,我国最大的种子企业年经营额只有5亿元人民币,相差60多倍。跨国企业每年投入科研育种经费是其销售额的l0%左右,而我国种子企业不足l%。跨国种业公司从优良品种、高质量种子、先进的营销理念到完善的售后服务等诸多方面都给我国种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我国种业必须积极应对,培育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并努力培植开发国际市场的能力。

    (三)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后对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种子企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种子企业打破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自主、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自我发展,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弱化了对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微观干预,强化了对种子市场依法监管和产业宏观指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关系,种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与此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对种子需求是刚性的,而种子生产经营要受到自然和市场因素的双重约束,在新形势下,既要确保农业生产用种需求,又要保障企业自主经营,这对农业部门依法管理种子和科学调控种子供求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需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增强调控手段,更多的是通过法律的、政策的和经济的手段,搞好种子管理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我国种业发展,做好新时期种子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种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战略目标,坚持促进市场开放、保障企业自主生产经营和加强政府宏观指导的方针,创新管理机制,强化措施落实,维护好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完成好新时期种业发展的三大任务。

    (一)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包括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品种安全。数量安全就是确保农业生产用种数量充足、品种对路、结构合理;质量安全就是确保种子内在品质优良;品种安全就是确保品种优质、高产、抗逆性强,无生产风险。今后5年,力争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杂交作物种子商品率稳定在100%,常规种子商品率提高到60%以上,种子科技贡献率超过50%,逐步形成数量充足、质量优良、供求平衡的种子供应新局面。

    (二)切实提高种业竞争力。围绕企业做强做大,重点扶持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培育优良品种;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扶持企业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种子加工处理和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培育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以及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的中、小种子企业,形成大中小相结合、生产经营业务相互补充、相互配套的种子市场主体新格局。

    (三)实现有效监管市场。按照《种子法》和国办《意见》要求,以市场准入、品种管理、质量管理为重点,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引导行业自律和改善服务,培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主体。加强对生产上使用品种的跟踪评估,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确保品种使用安全和种子质量优良。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形成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种子市场新秩序。

    三、扎实做好新时期的种子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种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种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进种子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机制体制,完善体系建设,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具体工作。

    (一)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政企脱钩任务。针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余留问题和后续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目标任务不改变,标准不降低,要克服畏难情绪,制定倒计时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一是农业部门要主动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对少数未脱钩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提出解决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尽早完成脱钩任务,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将配合大家做好有关工作。二是要继续争取政策和支持,解决好脱钩企业人员安置等善后问题。国办《意见》政策性强、内涵丰富,是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的依据,各地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人员安置问题。三是对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尚未彻底完成脱钩任务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业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或从事种子生产经活动,严防脱钩反弹。

    (二)加强机制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目前,我国种子产业还处在发展初期,企业小、散、弱,专业化程度不高,竞争力不强,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做强做大企业、提高竞争力,一要加强分类指导。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向育繁推一体化、专业化、集团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引导企业向育种公司、制种公司和种子加工公司等专业化方向发展;指导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种子出口;鼓励部分企业抓好常规作物和小宗作物种子的商品开发,突出特色,小产品做成大产业。对于一些控制着生产要素和优质资产,但目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强引导,通过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使其成为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和销售网点。二要促进科研与企业合作。昨天下午讨论中,吉农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了其与省农科院玉米所合作的情况,公司提供科研经费,玉米所选育品种供公司开发,实现了双赢。这种做法有利于形成育、繁、推一体化的机制,有利于做强做大种子企业,值得各地总结推广。

    (三)加强品种管理,降低品种使用风险。目前品种管理存在着审定把关不严、品种描述不规范、生产用种多乱杂等突出问题。如近两年稻瘟病大发生,黑龙江、四川、福建均出现由于个别品种不抗病造成大面积绝收,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造成严重损失,甚至有些地方发生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品种管理工作。一要严把品种审定关。严格审定标准,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审定品种水平,尤其是国家审定要出精品,要审定一批有突破性的品种。尤其要强化适应性和抗逆性测定,客观评价,科学划定推广区域,对于缺陷明显且通过栽培、植保等技术手段无法克服和解决的品种,一律不予审定通过;对审定通过的品种,发布公告时对品种缺陷要准确表述,提出防范措施。二要继续完善品种退出机制。各省按照我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作规范,完善退出程序,进一步加大退出工作力度。对于缺陷明显且通过栽培、植保等技术手段无法克服和解决的品种,要坚决退出。三要建立推广品种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推广品种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重点加强品种的适应性和抗逆性的跟踪,把品种风险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减少生产损失。四要规范品种名称。我部正在制定《品种命名规定》,总的原则是要符合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唯一”和“优先”原则,一个品种只能有一个名称,审定通过的品种在生产经营推广时不得更改。

    (四)加强市场监管,确保生产用种安全。种子市场监管是《种子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种子法》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种子质量大幅提高,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但假劣种子坑农事件仍时有发生。当前新形势下,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各地要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细化核发标准和程序,完善资料审查、实地考察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审查和集体合议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核发许可证;要加强对持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条件变化,对已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注销许可证。二是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专项检查力度。各地要根据生产实际,把本地重要农作物种子纳入抽查范围;加大抽检频率,特别是在春、秋市场销售旺季,不定期对市场销售种子进行监督;扩展检查内容,把商品种子包装、标签、品种说明和生产经营档案等纳入监督抽查和检查范畴;扩大抽查市场和企业,延伸到种子营销的各个环节,覆盖到中、小企业和零售商。三是加强种子执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孙政才部长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的讲话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协调好种子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的关系,做到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国办40号文件精神,种子管理机构承担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职责。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在县级,主要承担行政处罚职责。

    (五)加强“种子工程"建设,夯实种业保障能力。“九五”实施种子工程以来,我国种业基础设施显著增强,种子监管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完善,种子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但与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项目建设存在覆盖面不足、布局不合理、投资规模偏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一要制定种子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结合粮食中长期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到2020年的种子产业发展规划及新一期种子工程建设规划。要搞好调研,认真分析种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深入研究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种业发展目标、方向、主要任务,明确种业发展重点、优先领域以及保障措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三年内健全三大体系,要抓住机遇,搞好规划,争取把种子体系纳入进去,这件事要抓紧做。二要谋划大项目。抓住当前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紧紧围绕提高种业竞争力这个核心,突出基础性、公益性的关键环节,调整项目建设思路和投资重点,科学设计建设项目。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种业。三要加强项目管理。对已建项目,加强管护,切实发挥好项目效益;对在建项目,加强指导和监理,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发挥作用。目前,部里正在研究修订种子工程建设规划,希望各地加强调查研究,对建设的方向、目标和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本地规划。

    (六)加强信息管理,提高宏观指导能力。种子信息服务体系是我们搞好种子工作的三大技术支撑体系之一。《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市场主体实现了多元化,种业信息更加丰富,种子企业自主安排生产、经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种子信息的统计也更加困难,有的企业不认真填报相关报表,有的企业不客观真实地反馈相关情况,有的管理机构对信息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加之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使我们对一些基本信息数据把握不准或不及时,农业生产对信息要求的广度和深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种子信息现状已不能满足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把种业信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要扩展信息调度内容。由“两杂”种子信息向所有重要农作物种子信息扩展,由生产信息为主向供求信息扩展,由数量、价格信息向质量、结构信息扩展,由单一种子信息向品种、监管、生产经营主体等综合信息扩展。二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在种子管理部门统计的基础上,增加大中型企业及市场网点的信息调查,做到点面结合。三要完善信息调度机制,制定工作规范,加强信息分析,实行信息定期上报和发布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实现资源共享。四要落实责任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素质培训,增强信息调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七)加强外资利用监管,确保种业安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符合WT0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反垄断法》也规定了外商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最近,我部对外资企业对我国种业的影响进行了专题研究,拟根据有关规定和种子产业发展需要修订《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规定》(农农发[1997]9号),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希望大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外资立项审查职责,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坚守国家利益,全面分析引入外资的利弊,对拟设立的粮棉油种子外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对其他种子外资企业提出审查意见。要加强对外商投资种子产业的监管,对本辖区内已有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关注外商投资动向,提高外资利用水平,确保种业安全。

    (八)加强贮备管理,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种子贮备是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自1989年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以来,我部每年安排国家贮备种子5000万公斤,对灾区恢复生产,降低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种子贮备功能进一步加强,任务更加繁重,既要承担传统的救灾备荒任务,还要发挥调控市场的功能。各地要按照《种子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种子贮备工作。要完善贮备体系,在国家贮备基础上,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健全省级贮备,指导市县级贮备,鼓励企业保有一定量的库存,逐步建立中央贮备与地方贮备相结合、政府贮备与企业库存相结合的种子贮备体系。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贮备品种、数量和质量“三落实"。要优化贮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科学确定贮备作物种类、品种和数量。要加强贮备种子的检查和质量监督,加强对调用种子使用情况的跟踪,确保贮备种子安全。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种子贮备管理办法,完善贮备配套政策,改进管理方式,使贮备种子真正“储得住、调得出、用的上、不出问题"。

    (九)加强良种补贴管理,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良种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要确保落实到位。自2002年实施以来,补贴作物已由最初的大豆扩展到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等6大农作物,补贴资金由l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l21.63亿元,补贴面积由1000万亩扩大到2008年的l0.13亿亩,补贴区域由东北大豆主产区扩展到全国主要粮棉油产区。实施良种补贴,促进了优质高产品种的推广,提高了粮棉油产量,改善了产品品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经与财政部初步协商,2009年水稻、小麦、玉米、油菜、东北区大豆良种补贴将实行全覆盖。2009年良种补贴全覆盖对优良品种种子的数量、质量及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既要保证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也要保证推广良种目标的实现。要加强良种补贴种子数量的调剂,确保补贴任务落实。要加强良种补贴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县要全面检查,省级抽查不得少于l0%,确保农业生产安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做到良种良法配套,充分发挥良种的增产作用。

    (十)加强进出口种子监管,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种子法》明确了进出口种子审批制度,要求审查企业资质,检查种子质量,隔离种植检疫,这些制度和做法必须严格执行。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种子进出口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进出口资质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批。进口的商品种子必须经过试种,进口主要农作物种子要经过品种审定。要对进口种子质量和种植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抽查质量、评估风险。要加强进口种子检疫,防止引进检疫性病虫害。种子企业、科研单位和个人在出口种子、对外提供种质资源过程中要有国家利益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我部审批,防止珍贵资源外流,特别是出口杂交水稻种子,注意保持技术优势,新组合和重要亲本种子不得出口。要加强对出口种子监管,开展种子质量检验和品种真实性检查,杜绝偷梁换柱行为。广西、云南等边贸省份要积极与海关沟通,加强对边贸出口杂交水稻种子监管,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减少边贸出口。种子协会要引导企业规范种子国际贸易,协调出口价格,避免无序竞争,坚决杜绝损害种子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发生。

    此外,要完善种子立法,没有制定地方法规的省份要加快推动立法进程。要加强对《种子法》实施情况调研,研究种子产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种子法律制度,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订《种子法》建议。

    同志们,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种子产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种子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我们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工作,勇于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种子产业体系,为推动现代种子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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