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种子总站
闽农种〔2009〕20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种子质量,我厅委托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8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冬播作物种子质量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扦取到厦门、泉州等7个地区62家种子企业的174份蔬菜种子样品。所扦样品代表的种子批全部为企业仓库内待销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种子。主要依据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检查了种子实物质量与信息质量。实物质量主要检验净度、发芽率等质量指标,信息质量主要检查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抽查结果
在本次抽查的174份蔬菜种子样品中,140份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样品合格率为80.5%。从检测指标看,34份不合格样品中,25份样品实物质量检测值或标注值达不到标准或标识要求,判定为劣种子;12份样品质量信息标识不规范。62家企业中样品全部合格的38家,企业合格率为61.3%。
两年来的种子信息质量检查结果显示,粮食种子的标签总体较好,蔬菜种子标签相对较差,主要存在不合法、不规范和不完整三方面问题:(一)标注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一是种子质量标注值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规定,尤其是一些蔬菜种子的水分标注值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高限值;二是标注内容明显错误,有的品种名称与审定公告名称不一致,有的生产许可证号与产地不一致,有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过期,有的作物名称错误等;三是标注内容自相矛盾,如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号、质量标注值内外标签标注矛盾等。(二)标注内容不规范,如质量标注值不符合规定格式,作物种类标注不规范,包衣种子没有警示标志,引用错误的种子质量标准号,将生产日期标成加工包装日期,杂交种没有具体标注,生产日期或净含量采用压印方式,难以辩认。(三)标注内容不完整,有的没有具体标注生产商地址及联系方式,有的未标注作物名称,有的未标注生产年月等等。
三、整改意见
(一)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认真整改,查找不合格的原因,给予妥当处置,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种子总站。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对整改无效、问题仍突出的企业,应对其种子生产和经营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二)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机关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核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对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整改,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予以注销、撤销、吊销或收回许可证。
(三)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规定规范使用标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种子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意识,要加强对企业标签制作和使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