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黑龙江庆安公开审理警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1-25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734
 

  黑龙江庆安:公开审理一起特大警察刑讯逼供案

  正义网黑龙江庆安11月24日电 (记者郑博超 见习记者王地)今天上午,一起被称为建国以来当地发生的最严重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在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0年5月25日,庆安县农民李福祥被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朱松岩等5名刑警铐在办公室暖气管上并进行长时间的体罚殴打,身体原本已非常虚弱的李福祥在次日凌晨被发现死亡。记者自被害人家属处了解到,由于悲剧发生后此案长期未得到公正处理,被害人家属一方进行了长达8年的上访。今年5月,庆安县检察院对5名涉案警察实施了抓捕,4名嫌疑人归案,一人至今在逃。据办案人员透露,由于此案涉及的均为有资历的刑警,庆安县检察院3名检察官克服了诸多困难,经过一个多月的苦战,秘密侦结了此案。

  上午8时许,庆安县法院已经聚集了很多群众和一些记者。法院大门前拉起一道警戒线,多名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非工作人员和未持有旁听证的人已经不能进入。8时40分左右,当押送被告人的警车驶入法庭门前时,围观的群众迅速围拢上去。

  此案为何如此受轰动?一位在司法机关工作多年的人员偷偷告诉记者,一案公诉4名刑警,这在庆安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也有围观群众认为,这与此前当地发生的检察长被该县公安局原局长雇凶殴打一案不无关系。检察长被打的原因,据传就是与庆安县检察院查办了这起刑讯逼供案有关。

  上午9时,庭审开始。被告人一方有6名律师出现在法庭上。庆安县检察院专门派出了1名副检察长、1名公诉科长、2名公诉科副科长组成的“豪华公诉阵容”。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公诉方指控四名被告对被害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使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公诉方出示了办案人员从医院中调取的图片资料与死者的伤情鉴定情况,并与各被告人的供述相互验证。为了证明被害人的死亡与长时间的刑讯铐打有直接关系,公诉方出示了中国医科大学对被害人尸检结果重新做出的法医鉴定结论。公诉方还通过播放讯问时留下的录音录像资料,当庭证明讯问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围绕着公诉人的指控,控辩双方分别就证据的效力、证明力以及罪名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几十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被告家属旁听了该案的庭审过程。但被害人家属并未委托代理人参予庭审,也未到庭旁听。记者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后获悉,被害人一方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将待此案审结后另行提起国家赔偿。

  由于案情复杂,庭审自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仍未审结。晚7时许,法官宣布休庭,审理将在明日上午继续。

  此案的后续情况,本网将继续关注。

  法规连接: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