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六安网
别人水稻谷粒饱满,喜获丰收,而自家两亩地的水稻收获的却是空空的稻壳。前几日还在愁眉苦脸的裕安区单王乡单王村村民任立安,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拿到了1000元的赔偿款,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份,任立安从单王街种子农药店购买杂交水稻种1.5公斤,共计90元,施种了2亩水稻。按照以往的经验育苗、移栽、施肥、浇水、喷药,生长过程中秧苗有发黄现象。和经营户交涉,采取了补救措施,但是到了快要收获季节,水稻谷粒70%以上张着嘴,全是空壳,真正结有果食的稻粒不到三分之一,损失较重。任立安认为种子质量有问题,找到销售种子经营部要求赔偿损失。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任立安到裕安区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新安工商所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营者称种子不存在质量问题,是任种植过程中的问题;任立安则称自己每年都种水稻,经验丰富,是种子质量问题。种子是否存在问题需要农业部门进行专业认定,需要一个过程。9月1日,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任立安经济损1000元,双方放弃申请种子质量鉴定,不再争议造成水稻谷粒空壳的责任,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