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种子管理站、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站考核合格,批准周海寅等195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颁发《种子检验人员证》(见附件1);批准于冠文等14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人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人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见附件2)。
附件:
1.2011年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名单
2.2011年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增项名单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各区县种子管理站、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站考核合格,批准周海寅等195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颁发《种子检验人员证》(见附件1);批准于冠文等14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人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人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见附件2)。
附件:
1.2011年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名单
2.2011年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增项名单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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