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繁殖田检查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苏种[2011]21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有关育种单位、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农委《关于开展秋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1] 25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常规水稻(棉花)原种生产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种子生产行为,经研究,定于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在田用于原种生产的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繁殖田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确认范围
申报对象为2011年在我省繁殖或拟从外省调入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的育种单位、种子企业(个人);确认范围为用于生产原种的基础种子或株行、株系圃种子。
二、检查确认的品种条件
1、已通过国家或我省审定品种,其中国家审定品种的适宜种植范围包含我省全部或部分地区;
2、已参加国家或我省生产试验的品种,其中参加国家生产试验的品种应在我省有试验点。
三、检查确认时间及方式
各有关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个人)要求在9月15日前上报“2011年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申报确认表”(附件1),在省内繁殖的基础种子报生产所在地的市种子管理站,在省外繁殖的直接报省种子管理站。各市种子管理站于9月20日前要将“2011年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申报确认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报省种子管理站。我站将根据各申报单位申请检查确认验收的时间,统一组织田间现场检查确认。
四、检查确认内容
重点检查确认用于生产原种的基础种子或株行、株系圃的繁殖用种来源、品种权证明、品种真实性、繁殖面积、株行(株系)决选数、隔离状况、田间纯度、整齐度、预计产种量,以及生产程序、档案记载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具体要求
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繁殖田的种子质量检查确认结果将作为核发常规水稻(棉花)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未经过确认或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领原种生产许可证。
请各市种子管理站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协助做好田间检查确认工作;各育种单位、种子企业明确专人负责,抓紧申报,并做好田间检查确认前的准备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省种子管理站良繁科 孙卫永 张玉明
联系电话:025-86263525 86263531
传 真:025-86222245
E-mail:seedzym@jsagri.gov.cn
附件:
1、2011年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申报确认表
2、2011年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申报确认汇总表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