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种子管理局 报道
赣种字〔2011〕37号
各有关市、县(区)种子管理局(站)、种子企业: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规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8〕141号)和《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08〕1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全省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查对象
本次定期审查的人员名单及具体审查类别详见附件1。
二、 审查材料
申请定期审查,种子检验员(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定期审查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
2、2009-2011年期间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个人总结;
3、2009-2011年期间接受有关种子检验知识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4、单位出具的2009-2011年期间工作表现情况证明;
5、种子检验员证(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
定期审查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 有关要求
1、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对定期审查的具体要求,指导参加审查的相关持证人员及时做好审查材料填报,如实反映各审查类别从事种子检验工作量、工作表现等。
2、如实反馈本单位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或者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持证人员情况,对于因挂职锻炼、脱产进修学习、长期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定期审查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原因。
3、申请材料10月15日前统一以单位集中上报我局质量管理科。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邮编:330046;电话:0791-6256742。
附:1、2011年度定期审查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的持证人员名单;
2、种子检验员证(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3、定期审查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定期审查持证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