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1年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与种子企业检验人员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闽种站〔2011〕21号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有关种子企业:
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2008〕392号)规定,我站开始实施2011年度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和种子企业检验人员(以下统称种子检验员)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
二、种子检验员证届满两年的,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资格。
三、定期审查由种子检验员提出申请,受聘单位统一申报,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定期审查时间按取证时间(不含类别)年满两年计算,凡是由福建省农业厅闽农种〔2009〕440号批准的种子检验员、闽农种〔2009〕541号确认审查通过的种子检验员和福建省种子总站闽种站〔2009〕35号确认审查通过的种子检验员均为今年的定期审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
四、定期审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包括检验知识更新、检验能力保持等情况。请持证人员及受聘单位按照规定,统一以单位形式集中向省种子总站报送审查材料。
五、申请定期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检验员证及定期审查申请表(附件2);
(二)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三)种子检验机构检验员还应提交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及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四)种子检验员证原件。
六、为满足检验员资格定期审查继续教育的需要,结合种子质量新标准的宣贯,计划于11月初举办一期培训班,讲授种子质量与监管、检验新技术、新标准等内容。11月4日在福建省农业干部学校报到,11月5~6日培训(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190号,可乘K1路、4路、20路、66路、106路、113路、115路公共汽车到程浦头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83114030,83442768(总台))。参加培训的检验员食宿自理,每人交培训费280元,由福建省农业干部学校收取。
请参加的检验员将回执(附件3)随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七、审查工作将在11月底前完成。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在《种子检验员证》上记录审查结论。审查未通过的,注销其资格,收回《种子检验员证》。种子检验机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常态保持检验人员的规定人数,定期审查时受聘单位申报的材料将作为核定资格人数的依据。
八、如有需要变更受聘单位的人员请同时提出申请。有关电子表格可在《福建种业信息网》上下载。
联系方式: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51号省种子总站检验科,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58504。
1.附件1:2011年应参加定期审查的人员名单
2.附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