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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四川种业网  浏览次数:348
 
川农业函[2011]600号


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公布施行。农业部种子管理局9月9日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如何做好相关工作,并于9月13日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的通知》(农办种[2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座谈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贯彻实施《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

    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今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育种研发、技术管理等方面提高门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农业部此次修订《办法》的目的就是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农作物种业。新《办法》的出台是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把实施好《办法》作为推进我省种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把握既要坚持基本原则要求,又要有利于促进我省种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巩固提升“川种”优势,有利于实现由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的跨越。

    二、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全省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采取培训、座谈、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农业系统、所辖企业和经销商进行广泛宣传、培训和解读,要大力宣传提高门槛不是简单的淘汰小企业,而是要促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引导种子企业调整优化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做强做大,加快提升我省种业的整体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切实加强许可全过程监管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办法》的要求,依法审核或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切实把好企业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准入关。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坚持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督促和指导所辖区种子企业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实行种子生产、经营信息报告制度,将原来单纯的以许可证管理为主转变为许可全过程管理。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做好许可信息管理与服务工作

    为切实做到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与查询,农业部正在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行联网统一平台申请、统一平台出证和统一平台查询,并建立企业种子生产、经营信息分级报送平台。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和《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许可的网上申请、审核审批、结果公开、信息查询和报送等业务流程工作,方便企业申请,做到管理和服务两手抓,并接受社会监督。为做好新老《办法》的衔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核发、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抓紧组织对所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于10月18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省种子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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