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种函〔2011〕815号
关于修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报条件的函
省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农业部公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1643号),我委对申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作相应的修改。
1、申报条件改为:见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1643号)。
2 、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表格见附件。
以上修改请及时公开告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