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及《甘肃省种子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农厅审核、省法制办审批,我站于2011年10月1日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执法证字第017010号),将省种子管理总站执法主体由原行政委托组织变更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执法执权由原行政检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变更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新《执法主体资格证》的取得,进一步明确了我站种子执法主体地位,拓展了执法职权,为我站参公管理及加强种子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根据修订后的《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及《甘肃省种子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农厅审核、省法制办审批,我站于2011年10月1日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执法证字第017010号),将省种子管理总站执法主体由原行政委托组织变更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执法执权由原行政检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变更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新《执法主体资格证》的取得,进一步明确了我站种子执法主体地位,拓展了执法职权,为我站参公管理及加强种子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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