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乌苏10月26日消息(记者孙涛 乌苏台记者王芳 古丽太)近日,新疆乌苏市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接到八十四户乡莲花池村一农民投诉电话,称他们7月初在友好路某农资经销部购买的油麦菜种子,种植后长出的不是油麦菜,到现在一直还在地里无法出售,找到经销部要求赔偿,因票据未加盖经销部公章,经销部不予理会,现在农户急等着清地,于是该农民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打通了市种子管理站的投诉电话。
种子管理站领导非常重视这一情况,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展开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购种票据上的收款人名就是该农资经销部负责人,接着又不畏道路泥泞,深入田间查看,拍照取证。通过调查,发现所种蔬菜田间表现与农户描述一致,与种子包装袋表述相差甚远,然后到该农资经销部,经负责人确认该种子确实其经销部售出,虽有正规的进货渠道,但事实上已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成经销商先行赔付农民的损失,农民当天就拿到了赔偿款,怀着感激的心情,满意而归。
新的种子销售季即将到来,种子管理站再次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任何种子都要到正规的经销部,索要加盖与其经销部名称相同公章的凭据,避免出现纠纷不便处理。